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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2020年四川省人身损害赔偿内容:
一、医疗费
按照票据确定医疗费
二、住宿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护理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受害人死亡,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指出的住宿费。
三、死亡赔偿金
计算公式《最高院人损解释》:
城镇居民:按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22368元/年×20年=447360元
B年龄60岁≤X≤75岁22368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22368元/年×5年=111840元
农村居民:按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计算
A年龄X≤60岁:7895元/年×20年=157900元
B年龄60岁≤X≤75岁7895元/年×(80-X)=*元
C年龄X≥75岁7895元/年×5年=39475元
四、丧葬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新标准尚未发布,老标准为:37924元/年÷2=18962元
五、残疾赔偿金
《最高院人损解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伤残等级赔偿系数注: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18667-2002)3.6等级划分: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成都划分为10级,从第1级(100%)到第10级(10%),每级相差10%。
城镇标准:十级:44736元,九级:89472元,八级:134208元,七级:178944元,六级:223680元,五级:268416,四级:313152元,三级:357888,二级:402624,一级:447360元。
农村标准:十级:15790元,九级:31580元,八级:47370元,七级:63160元,六级:78950元,五级:94740元,四级:110530元,三级:126320元,二级:142110元,一级:15790元。
六、误工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国家赔偿的标准]月工资=32784元/年÷12月=2732元/月日工资=2732元/月÷21.75日=125.6元/日(劳社部发【2008】3号)无收入证明,参照同行业或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七、护理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80元/天】
八、交通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九、住院伙食补助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川财行[2007]227号】2007.9.6)第13条确定: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50元/日【本地司法实践操作标准为30元/天】
十、营养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一、被抚养人生活费
《最高院人损解释》:
1.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以下数据仅指受害人为唯一抚养人的赔偿指数)
A年龄X≤18岁:15050元/年×(18-X)年=*元
B年龄60岁≤X≤75岁15050元/年×(80-X)年=*元
C年龄X≥75岁15050元/年×5年=75250元
2.农村按农村标准依此计算。
十二、精神抚慰金
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酌情认定。
为:死亡赔偿金不低于65万元;伤残赔偿金不低于40万元。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对于九级工伤,死亡赔偿金的标准是不低于65万元,伤残赔偿金的标准是不低于40万元。九级工伤属于非常严重的工伤,在赔偿方面需要给予相应的高额赔偿,尽可能弥补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损害。此外,如果工伤认定为九级工伤,则受害者也可享受相应的医疗补助和伤残津贴。这些补偿措施能够起到一定的纾困作用,保障工伤者的基本生活和治疗需求。需要注意的是,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变化而发生改变,因此在实际操作中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赔偿标准的准确性和合理性。
一、四川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四川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人员死亡,需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等等。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侵权责任法实施后该项计入死亡赔偿金)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农村标准只有城镇标准的三分之一左右,受害者虽然是农村户口(或者未征地农转居),但只要具备“经常居住地为城镇”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为城镇”两个条件之一的,就应当按城镇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5、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6、如果受害者是医疗一段时间后死亡的,还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等等。
7、如有财产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赔偿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等)。
二、对赔偿有争议的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致伤的,调解从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交通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其标准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10个月,八级伤残8个月,九级伤残6个月,10级伤残4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26个月,八级伤残18个月,九级伤残10个月,10级伤残6个月
一、《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的规定: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停工留薪,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川省政府发[2003]42号
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14个月,六级伤残12个月。患职业病需长期治疗的其他工伤人员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60个月,六级伤残48个月。七至十级工伤人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七级伤残36个月,八级伤残26个月,九级伤残16个月,十级伤残10个月。
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数额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个月*你每个月的工资。(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
注意:基本上公司只会给你计算基本工资,而不会计算绩效工资,这时候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见《工商保险条例》第31条)
2、一次性医疗和就业补助金:成都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0个月(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川省政府发[2003]42号)。
1和2的金额加起来就是你能够拿到的金额。
以上回答来自丑陋的保险人网
答:1、医疗费:实际产生和必要的后续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建议协商自费药比例为20%)
2、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3、营养费:20元/天(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住院期间和医嘱日期)
4、护理费:城区120元/天,其它地区100元/天(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主要计算住院护理费,出院护理费依照医嘱酌情60元/天)
5、误工费:年工资收入÷365天*误工天数(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证明工资收入材料:工资银行流水、完税凭证、工作证明等)
6、残疾赔偿金:41444元*20年*伤残系数(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伤残系数为一级伤残为1二级伤残为0.9三级伤残为0.8四级伤残为0.7五级伤残为0.6六级伤残为0.5七级伤残为0.4八级伤残为0.3九级伤残为0.2十级伤残为0.1;多处伤残的受害人,其残疾系数以评定的最高一级为基数,对附加伤残等级为2-10级的,分别按0.09、0.08、0.07、0.06、0.05、0.04、0.03、0.02、0.01累加,累加总计不超过0.1)
7、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及鉴定结论(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8、丧葬费:81420元÷12月*6月=40710元(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9、被抚养人生活费:18以下:26971*(18-实际年龄)*伤残系数÷义务人数;18~60:25133*20年*伤残系数÷义务人数;60~75岁:26971*(80-实际年龄)*伤残系数÷义务人数;75岁以上:26971*5年*伤残系数÷义务人数(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被扶养人有养老金收入的需要扣除一年的养老金收入)
10、交通费:500元(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没有发票酌情500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伤残系数*30000元(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其它:近亲属办理丧事事宜产生的误工费一般按照3人3天的标准计算。鉴定费、诉讼费、医疗费15%左右的自费药按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当事人承担,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
关于成都九级工伤赔偿标准,工伤九级的赔偿标准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