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是否适用回避制度(申请执行法官回避的六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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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法官是否适用回避制度(申请执行法官回避的六条理由)

本文目录

  1. 法官违反回避制度如何处理
  2. 法官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形
  3. 法官回避制度的最新规定

法官违反回避制度如何处理

法官违反回避制度,对违反制度法官提出警告,同时对判决结果作废。

法官主动申请回避的情形

法院审理案件时候,要严格适用诉讼法律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回避要求。法官审理案件时按照规定应主动回避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是案件时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是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法官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比如朋友师生关系等,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的;

三是法官可能与当事人有其他过节,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情况。

法官回避制度的最新规定

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

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

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二年内,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从人民法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法官的配偶、子女不得担任该法官所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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