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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因病每学期累计休假超过八周仍不能到校坚持正常学习者,可以申请休学。需由家长持区县级医疗机构的证明,经学校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连续休学不得超过两年。学生休学期满要求复学的,应持原校开具的休学证明和区县级医疗机构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批准后即可复学。
休学期限原则上为一年,休学期间不得转学。休学期满确需延长休学的,应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重新提出书面延长休学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休学审批表一式三份、学籍卡。
因伤病休学的需要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检查结果或出(入)院记录、医院收费票据、学校批假记录共四种材料。
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休学的要提供能证明因何事必须休学的相关材料。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学生需要转学必须是学生因家庭住址迁移且户籍变更,或确有其他特殊困难需要转学到其他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同时,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
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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