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成都失业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成都办失业证需要什么资料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成都失业证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和成都办失业证需要什么资料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需要提供资料:
1、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2寸照片1张;
3、单位解聘合同书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办理流程:1、本人携带上述资料经社会事业服务中心初审,填写《失业证申请表》和《求职登记证明》。2、自行到市行政服务大厅就业局窗口办理。
如果你在上班期间缴纳过失业保险,那么在你离开单位失业期间,可以领取失业金。失业金的领取,首先你要缴纳失业保险,在缴纳过失业保险后,失业期间凭你的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和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去社保部门申请办理失业金。
社保部门在核查你的信息无误后,就会为你发放失业金。失业金指的是在职期间缴纳过失业保险的人员,在离开单位没有工作期间,可以按月领取一定数额的生活保障金。
1.必备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证明材料)、2寸免冠照片1张,填写《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2.补充材料:
(1)新成长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失地农民,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出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
(6)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由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颁发的《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
(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8)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1、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2、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并且要在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3、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4、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5、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6、盖章: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7、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并完成以上程序后,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
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办理条件:
1、成都行政区域内,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居民;
2、在成都市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以及社区就业的劳动者;
3、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处于无业状态的成都市居民;
4、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在农村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流转后剩余土地面积低于0.3亩/人并处于无业状态的成都市居民;
5、法定劳动年龄内,为农民合作社服务且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含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使用权已转让)的农业职业经理人;
4、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其他非成都市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5、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农村户籍),非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非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拟在我市创业园区孵化创业项目的;
6、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自主创业就业退役士兵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政策依据:
1、《成都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9〕176号)
2、《关于统一我市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2号)
3、《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4〕66号)
二、提交申请和现场登记
申请人在村社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登记。
·提交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市户籍提供常住地居住证);
2、1寸免冠照片1张;
3、填写并提交《个人就业登记表》或《个人终止就业(失业)登记表》;
4、根据申请人的不同情况,需提交的材料:
(1)新成长劳动力,从事灵活就业和社区就业后失业的人员,可直接申请办理;
(2)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
(3)原个体经营业主,应提供当地工商部门出具的歇业证明;
(4)失地农民,应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土地征用有关证明或土地流转合同;
(5)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异地户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出具毕业证;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创业的,出具《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仅在毕业年度适用);
(6)农业职业经理人,应提供由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评价委员会颁发的《成都市农业职业经理人证书》;
(7)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应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8)刑释解教人员,应提供劳改、劳教部门出具的证明;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和非本市户籍在常住地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又失业的,应提供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和常住地就业6个月以上的证明。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村社区(成都市户籍人员)或居住地村社区(非成都市户籍人员)
三、领证
申请人在审核公示通过,接到通知后到村社区就业服务点领取《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获取材料:《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村社区(成都市户籍人员)或居住地村社区(非成都市户籍人员)
·办理费用:无
·办理所需时间: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城乡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处
·政策依据:
1、《成都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成劳社发〔2009〕176号)
2、《关于统一我市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成人社发〔2011〕2号)
3、《成都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实施细则》(成人社发〔2014〕66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流程
第一步:用人单位办理
方式一:社保经办窗口办理
用人单位在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职工社保关系中断,失业原因属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需提供符合规定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方式二:网上办理
(一)用人单位通过“蓉e人社”—“社会保险网上经办系统”办理中断职工社保关系,对失业原因为“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同步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并上传规定格式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二)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经办服务功能查询失业保险金申领办理情况,并负责把办理结果和领取注意事项告知失业人员。
第二步:失业人员办理
方式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
(一)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区(市)县参保的失业人员,在参保地的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局(就业服务中心)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前最后所在单位在市本级参保的失业人员,在成都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失业保险窗口办理失业保险金。
方式二:网上办理
失业人员可以选择以下三个渠道之一进行网上办理。
(一)访问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点击【个人服务】→【个人就业网上经办】,登陆后进入成都市就业网上经办系统,在菜单中,选择【失业保险】→【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二)关注“成都市就业局”微信公众号后,点击【成都就业助你前行】→业务经办栏下点击【失业保险金申领】进行办理。
(三)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http://si.12333.gov.cn),点击【失业待遇申领】→【失业保险金网上申领】登陆后进行办理。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本街道常住居民户口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失业登记视为求职登记,办理《失业证》。
(一)、办理失业证须带如下证件
1、身份证原件;
2、户口簿原件;
3、婚育证明《计生证》;
4、小一寸相片2张;
5、各类人还需要出具以下证明材料:毕业证书、学校证明、退学证明、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本人档案、工商部门发给的证明、解除挂靠关系证明、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
(二)、办理程序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本街道办证大厅一楼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1-4项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本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1-4项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三)、注意事项
由于《失业证》要上网登记,为确保信息准确,请办证本人亲自办理。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领取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2年的,领取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3年的,领取8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4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以后每递增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对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付给本人。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于即将面临失业的人来说,应该对这方面的相关知识进行一定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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