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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1、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2、失业保险:公司缴0.6%,个人缴0.4%;
3、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5,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公司缴0.8%,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公司缴6.5%,个人缴2%。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果月薪45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约剩下3825元。(养老扣8%,公积金一般5%,医疗保险2%)
1、目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1%(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9%,个人2%+3元,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
3、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不用缴,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在0.5%~2%之间。
4、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1%,也不用缴。
5、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注: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公式比较复杂,个人也无从计算,一般退休时才能由社保机构计算出结果
2.成都社保计算公式表
四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百分之八十缴费属于第三档:缴费基数4968元,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档次交费,在职职工每月交费4968*8%=397.44元;灵活就业人员每个月交费4968*20%=993.6元,十五年后能领的钱大概在900~1200元左右。
1,基础养老金与社会工资、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三个因素挂钩。一般来说,如果一直按照80%的基数缴费,平均缴费指数为6。一直以100%基数进行支付,平均支付指数为1。
2、根据计算公式,如果平均缴费指数为1,在缴纳基本养老金满15年后,可以领取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20%左右。
3.成都社保基数计算公式2020
成都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基数及比例(2021年个人社保缴费标准表)成都2021年社保缴费标准基数是多少
户口基数类型险种缴费基数(元)单位缴费
比例(%)金额(元)比例(%)金额(元)比例(%)
城镇户口(本地、外地)最低基数养老保险317516%
医疗保险34636.9%238.952%
大病医疗保险34630.6%20.78
生育保险34630.8%27.7
失业保险34630.6%20.780.4%
工伤保险34630.160%5.54
合计25.060%821.7510.40%337.11
最高基数养老保险1731716%2770.72
医疗保险173176.9%1194.872%
大病医疗保险173170.6%103.9
生育保险173170.8%138.54
失业保险173170.6%103.900.4%
工伤保险173170.160%27.71
合计25.060%4339.6410.40%1800.97备注:
1.用人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个人上月工资(或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2.2021年1月1日起,按四川省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55%核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3.2021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分别按上一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的300%和60%核定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
4.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前,暂时使用2019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69267元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待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发布后,将启用2020年度全口径省平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此期间已申报工资与该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
2016成都市社保缴费基数以及比例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300%(15130元)和40%(2017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申报缴费基数标准分别按2015年度省平工资的40%(2017元)、60%(3026元)、80%(4034元)和100%(5043元)执行。
2.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包括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申报缴费工资上限和下限标准,从6月起分别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300%(14370元)和60%(2874元)执行。
(2)城镇个体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的80%(3832元)执行;住院统筹、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从6月起按2015年度市平工资(4790元)执行。
2016年重庆企业职工社保缴费比例
用人单位及职工
1.养老保险
企业缴(城镇职工:19%(有雇的个体工商户1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非本市户籍农民工:12%)
个人缴8%;
2.失业保险
公司缴0.6%,
个人缴0.4%;
3.工伤保险
公司缴(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实际费率为(基准费率+浮动费率)×0.7),
个人不缴;
4.生育保险
公司缴0.5%,个人不缴;
5.医疗保险
企业缴(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6.5%;非本市户籍农民工:2.5%)
个人缴(城镇职工、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2%;非本市户籍农民工:无)。
扩展资料:
社保缴费比例由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组成,社保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由于养老、工伤、医疗、生育、失业等社保5大险种的缴费基数与待遇补偿基数均与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挂钩,因此,平均工资水平的提高,会带来各社保险种的调整。
以社保中的养老金为例,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1、企业在职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按本人退休时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20计发。
注:由于客观原因,全国某些城市的计算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参考资料:
2016成都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成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医疗保险:单位,7.5%,个人,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生育保险:单位,0.6%,个人不用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6%,个人不用缴费
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上限为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超过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
1、城镇职工:用人单位6.5%,个人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用人单位6.5%,个人2%;
3、非本市户籍农民工:用人单位2.5%,个人无需缴纳。
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比例:
1、大学生/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人每年70元;
2、成年居民:每人每年80元或每人每年180元;
3、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和有条件的区(市)县成年居民按个人每人每年180元标准筹资;
4、居民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每人每年150元、300元两个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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