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认定网络课程著作权归属?怎样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体?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怎样认定网络课程著作权归属、怎样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怎样正确理解著作权法规定的适当引用、照片的著作权归属,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怎样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
4、 照片的著作权归属
怎样认定网络课程著作权归属
著作权属于作者,但单位有权在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著作权法》第九条著作权人包括:
(一)作者;
(二)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
1.对原告作品的分析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著作权的产生采取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完成,著作权即告产生。因此,与专利、商标等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侵权认定不同,著作权侵权认定还涉及到权利的有效性问题。一部拥有有效著作权的作品必须同时具备下述条件: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具备独创性;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只要有任何一个条件不具备,原告作品就不受著作权法保护。这样,被告当然未侵权。如果原告作品同时符合上述条件,则该作品享受著作权法保护。
2.对被控侵权作品及被告使用方式的分析
对被控侵权作品的分析,可适用以下两个标准:一是“接触”,即接触前一作品的机会;二是“实质相似”,即应受著作权保护部分实质相似。其中,后者是认定的重点。在认定原、被告的作品是否“实质相似”时,应将原告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部分与被告作品的相...
怎样正确理解著作权法规定的适当引用
著作权法规定的“适当引用”正是为了豁免这种复制、信息网络传播等使用行为可能导致的侵权责任。
著作权法规定的第二种“合理使用”的情形为适当引用,根据《著作权法》(2010)第22条第1款第2项的规定,适当引用指的是: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适当引用的情形包括在通过信息网络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第2条的规定:
本规定所称信息网络,包括以计算机、电视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等电子设备为终端的计算机互联网、广播电视网、固定通信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以及向公众开放的局域网络。
照片的著作权归属
一般归于著作权人,如果是委托作品,依照委托合同规定。
图片作品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又称精神权利,是指作者对其作品享有各种以人身相联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1)发表权,就是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如在摄影杂志上刊发摄影作品。
(2)署名权是指作者在作品上署上自己名字的权利,通过行使署名权表明其身份:当然作者也可署上自己的艺名或笔名,也可在一定的条件下自愿选择不署名。
(3)修改权,是指自己修改或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如摄影师对自己拍摄的照片进行适当的剪裁。而一般认为,图片编辑对投稿图片的划痕进行修复,对色彩、亮度做微调.以及为排版需要对图片做适度的剪切.不构成对作品修改权的侵犯。
(4)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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