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的撤销权只能向债务人提出?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债务混同特定承受和债务抵销是如何的、债务加入后未经债权人同可以撤回吗、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具有哪些权利、债务链有哪些特征,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债务链有哪些特征
债务混同特定承受和债务抵销是如何的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1、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2、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合同关系的存在,必须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事人双方混同,合同失去存在基础,自然应当终止。合同终止债权消灭,债权从权利如利息债权、违约金债权、担保债权同时消灭。但当债权是他人权利的时,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债权不能因混同而消灭。比如甲与乙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甲交纳了一定比例的预付款后,取得了对预售的房屋的权利。随后甲将取得的预售房屋抵押给了丙。半年后,甲乙二公司合并,如果此时合同终止,甲不必取得对于预售房屋的所有权,就会损害抵押权人丙的利益,此种情况,甲乙二人的合同不能终止。
债务加入后未经债权人同可以撤回吗
债务加入后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可以撤回。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转移】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并存的债务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转移时新债务人抗辩权】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转移时从债务一并转移】债务人转移债务的,...
债务纠纷中债务人具有哪些权利
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债权无效抗辩权
《合同法》从公平原则出发,赋予了债务人诸多权利:
一、同时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二、后履行抗辩权。
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7...
债务链是指由于企业之间互相拖欠而形成的债务网络。在现实的经济生活中,现存的债务链有两种:一种是三角债,另一种是线形债。“三角债”是指甲欠乙,乙欠丙,丙欠甲,三者互相拖欠,形成一个三角形债务链。它也包括四角债、五角债以及其他各种多角债。线形债是指甲欠乙、乙欠丙、丙欠丁...由一个单位欠债,引起一系列的单位欠债,形成一个线形的债务链。
一、债务链的广性特征。
现代商品货币经济都是信用经济,建立在广泛信用关系基础上的债务链,必然具毛J“泛性的特征。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各个行业和所不的经济单位,以及城乡居民个人,都被债务链或多或少、或深或浅、错综复杂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全社会的债务网络。
二、债务链的多层次性特征。
全社会的债务网络并不是一个杂乱无章的混合物,而是一个既纵横交错、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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