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类之债有怎样的特征,“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具有的法律效应

种类之债有怎样的特征?父债子还具有法律效应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种类之债有怎样的特征、“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具有的法律效应、“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的效力认定的案情分析、“零首付”到底是什么东西,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种类之债有怎样的特征,“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具有的法律效应

本文目录一览:

1、 种类之债有怎样的特征

2、 “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具有的法律效应

3、 “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的效力认定的案情分析

4、 “零首付”到底是什么东西

一、种类之债有怎样的特征

种类之债有怎样的特点

1、种类之债以种类定给付标的物。种类,是以物的共同属性,抽象地概括某一类事物的全体的名称。因而种类之债的标的物,通常为可代替物。

2、种类之债只有在标的物特定之后才能履行。标的物的特定化,导致种类之债的性质变更为特定之债。特定化前的债与特定化后的债仍保持同一性,债的内容并不发生变化。

3、种类之债的标的物为某一种类物中的一部分,在交付前不能将其与其他部分分开,因而标的物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于债权人,而不能于债的关系成立时即移转于债权人,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者除外。

4、种类之债通常不发生全部不能。由于种类之债的标的物具有可替代性,因而在传统民法理论上,种类之债不发生全部不能,当种类物的一部分灭失时,债务人仍有履行债务的能力,至少债务人可以以自己的财力换取相当的种类物以...

二、“父债子还”在法律上具有的法律效应

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就办理了一起涉及“遗产”清偿债务的案件。1999年,田某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将王某诉至北碚法院,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王某在2000年3月前将债务清偿完毕。但直到2001年10月王某去世,债务仍未履行。田某便提出王某的遗产被其妻子田芳、儿子王大、女儿王小(均为化名)继承,并向法院申请将本案被执行人变更为此三人,要求恢复本案的执行。当时的北碚法院水土法庭依法裁定将上述三人变更为本案被执行人。

从2001年至今,该案多次恢复执行但均因该三名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中止执行。今年3月,田某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要求执行三被执行人的房屋开发补偿费用以及他们得到的五万元死亡抚恤金。由于案件已经拖了十几年,申请执行人田某在这次申请执行时情绪十分激动,对于执行法官的工作也很不配合。面对这种情况...

三、“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的效力认定的案情分析

被告温某曾于2011年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孔某借款。2013年1月17日,双方进行了结算,被告尚欠原告借款10000元。因被告无力还钱,同日,被告就前款向原告出具了借条一份,该借条载明:“今借到温某10000元;借期至2013年7月16日;利息按月利率2%计付;到期本息一并付清;如未付清,利息转入本金计付”。约定的借期届满后,被告未归还分文。原告经多次追索未果,为此诉至法院,请求:1、依法判令被告归还借款本金11200元(因被告未按约还款,故约定借期内的利息1200元应转入本金计算),并按月利率2%计付自借款之日起至款清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另查明,中国人民银行于2012年7月6日调整的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六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年利率为6.00%,折算成月利率为0.5%,其四倍为2%。

四、“零首付”到底是什么东西

“零首付”真的可以不花一分钱,就能买到房子吗?

别傻了亲,怎么可能呢。

所谓“零首付”不过是变换了一下付款的方式,你需要交的购房款可是一分钱都会少哦,不仅如此,你很有可能还要付出一笔金额不小的手续费。

那么,“零首付”到底是什么东西呢?

“零首付”的表现形式多样,其中比较普遍的有两种:一种是开发商自行垫资或者寻找关联公司垫资,;另一种是开发商先行出具垫资证明,协助购房者获得银行贷款后,再协助购房者以装修贷款的名目获得银行贷款偿还垫付的首付,即所谓的二次抵押。

有的房地产公司对一些首付金额较低的客户,会采取由公司免息借给客户首付款的形式,刺激购房者买房。比如,客户需要20万元首付款,只要和地产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就能顺利购房。不过,这其中有很多条件限制,客户还要多支付一笔手续费,并且在这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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