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到期债权的执行方法有哪些规定?保全到期债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保全到期债权的执行方法有哪些、保全到期债权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保全到期债权规定是怎样的、保全到期债权异议的案例是怎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保全到期债权规定是怎样的
保全到期债权的执行方法有哪些
第一,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并由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有关线索。人民法院须对提供的材料或线索加以审查,认为明显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不予受理;
第二,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即可以向有关第三人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该第三人协助将被执行人对该第三人的到期债权根据人民法院指定的数额转移给申请执行人;
第三,如果第三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根据人民法院指定的数额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则人民法院应及时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告知被执行人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的全部或一部已由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人所欠相应数额债务不须再加以履行,并不可再对第三人主张该部分债权;
第四,...
一、什么是债权保全
债权保全是指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或为其他行为致使其财产不当减少而危及债权的实现时,法律允许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对债务人的行为或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行使一定的权利,以排除对债权的危害,保障债权的实现。作为拯救债权效力之乏力的制度,债权保全是指对债权人权益的保护。
该涵义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债权人撤销权。法律赋予债权人这两种权利目的在于恢复债务人一般担保财产的资力,以确保债权获得清偿。债权保全是一种请求权的保全措施,债权的实现与否还不知道,所以仅仅是保全他的请求权。财产保全是对所有权的保全,这种权力是现实的权利而不是请求权。
二、保全到期债权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104条、人民法院对债务人到期应得的收益,可以采取...
保全到期债权规定是怎样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05、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但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债权人的申请裁定该第三人不得对本案债务人清偿。该第三人要求偿付的,由人民法院提存财物或价款。
债权保全的条件
1、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债务人所实际占有和支配的货币和物资,客观上不能满足或不足以满足保全请求;二是债务人虽然有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这些资产虽能查封,但变卖时可能无人愿买或者为了使债务人能维持正常生活或生产必需,又不宜拍卖或变卖其固定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的,均可理解为不能满足保全请求。
2、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对待给付义务。所谓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是指...
保全到期债权异议的案例
案情
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清偿所欠货款10万元,诉讼中,甲公司申请保全乙公司对丙公司的到期工程款8万元。法院依法裁定冻结了乙公司的该笔债权。保全时,丙公司财务人员在询问笔录中承认与乙公司存在建设施工合同关系,并对该笔债权无异议。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案裁判生效后,由于乙公司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院向丙公司发出限期履行通知书,丙公司以其与乙公司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为由提出异议。
分歧
本案应如何处理,有三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丙公司是协助执行人,不能提出执行异议,本案应强制执行丙公司的财产。理由是,在诉讼保全时,丙公司对其与乙公司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异议,该笔债权因无争议而成为乙公司的收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予以扣留、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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