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指定管辖怎样完善,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的完善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怎样完善监督制度?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的完善规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刑事诉讼指定管辖怎样完善、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的完善、职能管辖的存在基本是哪些、指定管辖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怎样完善,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的完善

本文目录一览:

1、 刑事诉讼指定管辖怎样完善

2、 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的完善

3、 职能管辖的存在基本是哪些

4、 指定管辖存在哪些问题

一、刑事诉讼指定管辖怎样完善

在刑事诉讼中,根据地域管辖的规定,一审案件存在两种指定管辖:一是上级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二是上级法院将下级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指定另一下级人民法院审判。这两种指定管辖都存在违背刑事诉讼程序规定和程序上下合理的问题。

一、上级检察院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存在的问题:

一是该种指定管辖与审判管辖不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根据上述二项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必然和与之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不相适应;二是该种指定管辖法律规定不明确。虽然《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十五条规定...

二、刑事诉讼中的指定管辖的完善

一是两种管辖上级院必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无论上级法院指定管辖,还是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应向对方函告,对方无异议复函同意,对方不同意可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上级法院、上级检察院向各自各下级管辖相对应的法院,检察院指定管辖,并应互送指定管辖副本。这样,既可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作用,又可以发挥各级检察院和各级法院之间在工作中分工协作,相互制约的作用。

二是在案件移送程序上,要有一致性。上级检察院指定管辖的案件,是级人民检察院在下达指定管辖决定的同时,将案件连同上级法院的指定管辖的副本移送到下级检察院;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的案件,上级法院作出指定管辖决定后,由原受案的下级法院将案件交上级人民检察院。然后由上级人民检察院向下级检察院指定管辖,同时将案件材料连同上级法院指定下级法院管辖的副本交下级检察院,...

三、职能管辖的存在基本是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职能管辖,又称为立案管辖,则是指公检法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职能管辖是立案的基础,只有确定了职能管辖,才能保证立案的顺利进行。

(一)、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宪法和法律规定。我国宪法一百三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另外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表现为三机关对于案件的划分管理即职能管辖。

(二)、法定法官原则。即任何案件必须事先规定好具体哪个司法机...

四、指定管辖存在哪些问题

指定管辖存在哪些问题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指定管辖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一、上级检察院指定下级检察院审查起诉案件存在的问题:一是该种指定管辖与审判管辖不相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根据上述二项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下级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提起公诉必然和与之相对应的人民法院地域管辖不相适应;二是该种指定管辖法律规定不明确。虽然《人民检察院实施刑事诉讼法规则》第十五条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需要改变管辖的案件,但是刑事诉讼法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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