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裁定的种类有哪些,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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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裁定的种类有哪些,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本文目录一览:

1、 行政诉讼裁定的种类有哪些

2、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3、 开庭审理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程序吗

4、 论刑事再审证据是什么

一、行政诉讼裁定的种类有哪些

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有裁定不予受理、裁定停止执行和裁定准予或者不准撤诉主要形式。同时,根据审判工作的需要,有一些程序事项也可以制作裁定。例如,中止审理、保全证据、终结诉讼等等。

行政裁定的种类有:

(1)裁定不予受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对不符合提起诉讼条件的起诉,作出裁定不予受理。

(2)裁定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对于已立案受理但确属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应作出裁定驳回起诉。

(3)裁定诉讼期间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或者驳回停止执行的申请。诉讼期间,人民法院对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应当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作出裁定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原告申请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不属于不应当停止执行的,应作出...

二、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被害人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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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庭审理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程序吗

开庭审理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程序吗

开庭审理是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的程序。

一般情况下,法官经过开庭审理,才能正确判断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也只有通过审判活动才能提高法院的地位和影响,创建法官高大完美的形象及尊荣感,弘扬法律精神,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但开庭审理是一项严肃、全面、科学的活动,庭审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庭审的所有参与者必须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庭审给所有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提供了充分陈述和辩论的机会,作为法官,应当熟练运用法律知识,掌握一定的庭审技巧,通过庭审和裁决,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官、法院才能赢得民心的支持、群众的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四条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

四、论刑事再审证据是什么

为了维护判决的稳定性和严肃性,任何判决一经确定不得再行提起诉讼,这就是法学理论上的“一事不再审理的原则”。但是,如果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若不及时纠正加以改判,就违反了法院裁判的公正性。为了稳妥地解决这一问题,世界各国的法律都规定了纠正改判错误裁判的诉讼程序。在大陆法系的国家是里,一般将此程序分为“再审程序”与“非常程序”;在英美法系的国家里,没有“再审程序”,只有与其相类似的“审判监督程序”;前苏联的法律规定与众不同,既有“再审程序”,又有“审判监督程序”,两者的区别是:“再审程序”,是指对确定裁判发现事实错误而进行重新审理的程序。“审判监督程序”,是指发现确定裁判有违背法律的错误而依法予以纠正的程序。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审判监督程序”而没有规定“再审程序”,根据理论界和有关部门的解释:“审判监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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