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贪污罪与受贿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贪污罪赃款已退还可以减轻处罚吗、贪污罪怎么定性,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贪污罪怎么定性
贪污罪与受贿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受贿罪与贪污罪的相同点是:犯罪主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客观方面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但是,两者又有如下区别:
1、侵犯客体不同。受贿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贪污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
2、侵犯对象不同,受贿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贪污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财物。
3、客观方面的犯罪手段不同。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自已主管、经营、经手的公共财物。
4、主观方面的犯罪目的不同。受贿罪是为了取得他人或单位的公共财物,贪污罪是为了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受贿罪是采取为他人谋利益的手段,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财物。而贪污罪是采取侵吞、窃取、...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相同点
⑴主观上均由故意构成。
⑵客观方面都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⑶在行为上都表现为盗窃、骗取、侵吞或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本罪的主体,贪污罪的主体则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行为不同,本罪是...
贪污罪赃款已退还可以减轻处罚吗
退赔说明犯罪人积极悔罪,法院会因积极退款适当减轻处罚程度。
《刑法》第六十一条【量刑的一般原则】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从重处罚与从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减轻处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
贪污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也包括对国家管理的正常秩序的侵犯。
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4,主观方面为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主观目的。
贪污罪的认定:
1,贪污的数额起点,5000元以上的,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给予处罚。不满5000元,情节较轻的,有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分清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和侵占罪的界限。
3,分清贪污罪与公司侵占罪的界限。
对贪污罪的处罚:
1,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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