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界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判刑、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确定,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界定
一是要与有关的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区分开来。所谓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在真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上或者以真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基本材料,通过挖补、剪贴、涂改、揭层等加工处理,使原增值税专用发票改变数量、形态和面值的行为。有的通过变造以改变数字从而达到偷、漏税的目的,取得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样的效果。现行刑法对变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理没有明确规定,因而对变造行为的归属便产生了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变造程度不是很大,牟取非法利益较小的不以犯罪论处。一种意见认为,变造程度不大,以偷、逃税赋或出售为目的,获取非法利益较大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变动程度较大,获取非法利益较大的以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处;变动程度小,情节轻微的可不以犯罪论处。
还有一种意见认为所有的变造行为...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3月至2008年5月期间,被告人项某在经营**A公司的过程中,在货物购销业务中,为被告人荣某负责经营的上海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份,其中虚开的价税合计人民币475,000元,偷逃税款人民币69,017.09元已于案发前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
被告人项某、荣某分别于2010年1月22日和1月27日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上述事实,被告单位**A公司、上海B公司及被告人项某、荣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均无异议,并有证人谢某、项某某、刘某、荣某某、龚某的证言,税务机关出具的抵扣证明,上海市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税收通用缴款书,银行贷记凭证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案发经过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项某在经营被告单位**A公司期间,为被告人荣某经营的上海B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如何认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认定可以从其构成要件进行分析。
1、本罪的主体均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另外,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构成本罪的。
2、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税收管理制度。
3、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4、本罪在客观方面表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已、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行为方式有以下四种:
1、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指合法拥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或者个人,明知他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其开具数量或者...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怎么确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法定犯,只有准确界定该罪客体,才能正确定罪量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侵犯的客体是增值税征管秩序。
首先,这是法律规定的结果。从税收法律看,税收征管秩序可分为消费税征管秩序、企业所得税征管秩序、营业税征管秩序等,增值税征管秩序是税收征管秩序下的一个类别。从刑法看,该罪的犯罪对象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危害行为发生在增值税征缴过程中,犯罪客体是增值税征管秩序。
其次,将该罪客体界定为增值税征管秩序是区分此罪与彼罪的必要性使然。如行为人通过开具虚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方式增加主营业务成本,少缴企业所得税,则涉嫌逃税罪而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因为它没有侵害增值税征管秩序。
有观点认为,如果虚开、代开增值税等发票的行为不具有骗取国家税款的危险,则不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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