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吗?剥夺政治权利怎么适用法律?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吗、剥夺政治权利怎么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处何处理、剥夺政治权利中包括哪些政治权利,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吗
2、 剥夺政治权利怎么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有选举权吗
剥夺政治权利没有选举权。
一、剥夺政治权利定义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军事机关。担任国家机关职务,是指在上述国家机关中担任领导、管理以及其他工作职务。也就是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的任何职务。
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可以在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继续工作,但是不能担任领导职务。
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权是指选举法规定的,公民可以参加选举活动,按照本人的自由意志投票选举人民...
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咨询:
您好,剥夺政治权利应如何适用?
律师解答: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比较广泛,也是适用较多的附加刑。在适用方式上,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
相关法律知识:
1.剥夺政治权利附加适用于严重犯罪的,由刑法总则规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1)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必须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是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由人民法院具体裁量,但“可以”表现了立法机关的倾向性意见,即在通常情况下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于罪质较轻的犯罪或罪质严重但情节较轻的犯罪的,由刑法分则规定。如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重新犯罪的被告人是否适用数罪并罚问题的批复》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主刑已执行完毕,在执行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又重新犯罪,如果所犯新罪无须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在对被告人所犯新罪作出判决时,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和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数罪并罚原则,决定执行的刑罚,即在新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以后,继续执行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
审理中,对如何计算已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存在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姜某已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应自2002年5月31日起至2004年6月30日止。理由: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执行完毕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姜某自2002年5月30日刑满...
剥夺政治权利中包括哪些政治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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