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形势的自首有哪些情节?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特殊形势的自首有哪些情节、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有哪些、通过案例怎么看待自首与立功的认定问题、投案后不及时如实供述的算不算自首,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特殊形势的自首有哪些情节
2、 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您好,交通肇事后重伤一人,现在已经一年半了,肇事人已经支付医疗费用三十多万,伤者现在是植物人了,肇事者本人和家属已经没有钱再支付治疗费用,这样情况怎么量刑?肇事后立即打急救电话将伤者送往医院,肇事者当时因为害怕没有出现,而是站在远处一直等急救车将伤者救走后才离开现场。回单位后告知同事,第二天一早由同事陪同到公安机关进行自首,刚走出单位大门遇到了公安机关人员,随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进行调查,这样的情节属于是自首吗??综合案情最终怎样判决?
律师解答:
从所述案情分析,肇事者有逃逸的行为,造成重伤且后果严重(植物人),依法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其在同事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的行为,应当为自首,并且已支付了巨额费用,法院在量刑时应予以考虑,,据此可判处3年有期徒刑并缓刑。
相关法律知识:
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特殊自首的主体要件
特殊自首的主体,根据《刑法》第67条第2款的规定,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所谓被采取强制措施,是指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采取拘传、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和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谓正在服刑的罪犯,是指已经人民法院判决,正在被执行所判刑罚的罪犯。除所规定的三种人以外的犯罪分子,不能成立特殊自首。
二、特殊自首的客观要件
成立特殊自首,除了主体要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外,还必须符合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这一实质性条件。特殊自首的实质条件存在以下问题:
1、“司法机关”的外延。司法机关一般指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但特殊自首中的司法机关外延不够明确,并不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
自首与立功的认定问题
[案例]
范某系一诈骗团伙的成员,后经物色,看中了邵某,意欲骗取邵某的钱财。范某向邵某谎称有假币出售,100元人民币可以购买400元假币,并将若干真币交予邵某称是假币让邵某使用,邵某使用了范某给其的所谓“假币”后觉得很好用,与真币无二,遂对范某的话深信不疑。后邵某携带人民币1万元与范某交易,离开交易现场后邵某才发现所谓的假币其实都是冥币和白纸,发觉被骗后,邵某既想追回自己被骗走的1万元人民币又担心因为购买假币自己被处罚,几经犹豫最后还是决定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如实交代了其购买假币被骗的经过,后范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抓获,邵某因涉嫌购买假币罪被抓获。
[分歧意见]
对邵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如实交代其购买假币时被范某诈骗人民币1万元的行为如何定性,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
投案后不及时如实供述的算不算自首
确已准备投案但到案后不及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的系坦白。
【案情回放】
被告人侯某明知是假冒“五粮液”“贵州茅台”“剑南春”“小糊涂仙”注册商标的白酒,仍大量购进后加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1万余元,公安机关还查获其待销售的价值281192元的假冒白酒。被告人李某、顾某共同从侯某处购进上述假冒白酒后加价销售,销售金额共计9万余元。案发后,侯某向多名证人表达了要去自首的意愿,并实施了向生意伙伴转账、将证券账户资金转账给前妻(前妻称系给儿子的教育经费)等行为。侯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最初未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但后来做了如实供述。被告人李某、顾某经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查认为,三被告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结合侯某案发...
特殊形势的自首有哪些情节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特殊自首的构成要件有哪些、特殊形势的自首有哪些情节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