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刑有哪些种类,附条件逮捕公安机关可以复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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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有哪些种类,附条件逮捕公安机关可以复议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附加刑有哪些种类

2、 附条件逮捕公安机关可以复议吗

3、 该案被告人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4、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的认定

一、附加刑有哪些种类

附加刑有哪些种类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四)驱逐出境。

《刑法》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

二、附条件逮捕公安机关可以复议吗

附条件逮捕

附条件逮捕是指检察机关办理侦查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时,对严重刑事犯罪嫌疑人,认为证明其犯罪的事实证据尚未达到批准逮捕的一般标准,但确实具备补充、完善证据的条件和可能,侦查机关已有侦查计划与方案的,检察机关可予以作出逮捕决定,同时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提供补充证据材料的一种措施。

现行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实行

1、适用范围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逮捕质量标准》和《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附条件逮捕意见》)颁发后,各地检察机关开始试点附条件逮捕工作,并取得较大成果。基于现行《刑事诉讼法》的立法原意和附条件逮捕的法律价值层面考虑及附条件逮捕制度的试点工作实践,可以说,附条件逮捕制度的合法性和正当性都是应当肯定的。但既然存在争论,且试点中也确实存在一些问题,...

三、该案被告人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吗

被告人邓先知了解到邻近A县有关乡镇有“交烟补差价”的奖励政策,便邀约他人一起到云南购买烟叶回A县销售。2013年9月,被告人邓先知等人到云南购回386担烟叶,销售至A县某镇烟草站。销售金额达人民币37.2万元。被告人分得利润人民币7000元。案发后,邓先知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抓捕归案。案件侦察阶段,公安机关未对被告人贩卖的烟叶是否属名晾晒烟进行鉴定。

【分歧】

被告人邓先知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案审时有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构成非法经营罪。理由是被告人邓先知非法经营烟叶,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种意见是:不构成犯罪。理由是被告人犯罪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其构成犯罪。

【评...

四、高利转贷违法所得的认定

高利转贷违法所得的认定

1、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换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借款人,即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且以转贷牟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高利转贷罪的认定标准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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