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受赠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机动车鉴证评估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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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受赠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机动车鉴证评估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获得受赠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 机动车鉴证评估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3、 集体制单位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4、 集资建房出租收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获得受赠房屋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问题】

某人于近日到地税局服务厅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税务人员让受赠方按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类似的情况,如果在年初办理就不用缴纳个税。这是为什么?

【解答】

今年5月2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通知》规定,自5月25日起,除下列三种情形的房屋无偿赠与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需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扶养人或者赡养人;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

二、机动车鉴证评估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吗

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其机动车在此范围吗?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规定,鉴证咨询服务改征增值税。其中具体列明了鉴证服务内容,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请问,机动车鉴证评估是否属于鉴证服务?是否应该改征增值税?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1《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第一条...

三、集体制单位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自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非深户员工首次纳入失业保险参保和享受待遇范围,非深户失业保险金申领业务于2014年1月正式启动。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深圳市失业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办法》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失业保险若干规定》,参保人领取失业金的月数由缴费年限决定,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每次领取月数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保险金额度为本市月最低工资额×80%。

国家《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前已参保

【集体制单位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认定办法》,本巿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工,在1999年国家巜失业保险条例》实施之时己参加本市失业保险的,其在1999年1月22日之前符合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为失业保险视同缴费...

四、集资建房出租收入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集资建房出租所取得的收入我们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吗?应当如何缴纳呢?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问题】

单位职工集资建门面房对外出租。每年,单位根据收取房屋租赁收入,按照职工的出资额和一定的分配比例,分两次向职工分配租赁收入。对职工个人取得的该项所得应按个人所得税的哪种税目征税?

【解答】

单位职工集资建门面房对外出租取得收入向职工个人分配,情况比较复杂,关键在于门面房的产权归谁所有。具体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门面房产权归单位所有,职工个人在其中的出资,应视同单位对个人的借款,单位取得租金收入时应并入单位的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单位将租金对职工个人进行分配时应视同偿还购房的借款利息,则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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