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怎样保证存在争议的破产债权,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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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怎样保证存在争议的破产债权,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哪些

本文目录一览:

1、 应该怎样保证存在争议的破产债权

2、 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哪些

3、 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4、 有担保债权的破产清偿是怎样的

一、应该怎样保证存在争议的破产债权

有争议破产债权是经过破产程序中债权申报和确认环节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和债权人之间对其债权是否存在以及债权数额的多少存在争议,或者其他债权人对债权的存在或数额提出异议的破产债权。根据新《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法律专家提出一些完善建议。

一、诉讼管辖方面

新《企业破产法》规定,债务人、债权人对债权表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这一规定存在以下不清晰之处:首先,法律未能明确这一诉讼与普通的民事诉讼是否存在区别;其次,对于所有的债权争议,《企业破产法》一律规定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管辖,这在操作上有可能与《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存在冲突;再次,对于已经开始,被破产程序启动而中止的债权争议诉讼的处理方式,是移送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审理,抑或自行审理,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建议可参考德国破产法的规定,即...

二、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哪些

优先受偿权的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哪些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优先权并非单独存在的一类权利,而仅是对某些权利的法律效力的加强,其性质仍未完全脱离其所强化的权利本身的性质。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适用《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建设工程价款。具体而言,首先,发包人未付价款是特定的建设工程价款,不包括...

三、有财产担保的破产债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结合民法典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享有优先受偿权利的财产担保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种:

1.抵押权。债务人提供某项财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享有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在我国民法中,抵押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既可以转移占有,也可以不转移占有。无论是哪种形式的抵押,债务人破产时,债权人都有权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又因为抵押物是破产企业的特定财产,而不是破产企业财产的总体,所以,一旦破产企业用以作为抵押的财产灭失,抵押权也就丧失,抵押权人只能作为破产债权人参加破产清偿)。对同一项财产是可以设定数个抵押权的,如果债务人破产,各抵押权人行使优先权时一般应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顺序受偿,后一顺序的抵押权人只能在前一顺序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后就剩余部分的价值优先受偿,如果同一项财产设立的数个抵押中,既有转移占有抵押物的,也有不转...

四、有担保债权的破产清偿是怎样的

《破产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利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享有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权利的债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利未能完全受偿的,其未受偿的债权作为普通债权;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其债权作为普通债权。

上述条文规定了有担保债权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同时《破产法》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但该法未对有担保债权人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后果作明确规定。虽然该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了: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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