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意思?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有什么范围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破产债务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有什么范围、破产债务人境外财产有哪些处理原则、破产债务人在受理期间是否可以清偿个别债务,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债务人的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破产申请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论是否由债务人直接占有,二是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既包括管理人了结未结事务的经营收益,也包括管理人基于行使追回权取得的财产。
1.可撤销行为取回的财产
债务人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所为下列行为,管理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所追回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后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2.破产无效行为追回的财产
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隐...
破产债务人的财产有什么范围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的财产为: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受理破产申请前规定期限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债权申报的原则有哪些
债权申报一般应遵守以下原则:
1、本人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由本人进行,若委托代理人进行申报应出具授权。
2、书面申报原则。债权申报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以口头形式进行申报的,由法院书记员或破产管理人记入。...
普遍性原则有以下特征:1、无论债务人的财产位于多少个国家,均在法律上视为统一整体,在债务人受破产宣告时,它们均被纳入破产财产的构成范围;2、坚持“一个一破产”原则,对同一债务人只作出一次破产宣告;3、一国对他国的破产宣告必须承认;4、承认外国破产宣告的具体途经是在外国破产管理人的申请下发起“附属破产程序牷蚱渌相关程序,“附属破产程序”目的在于帮助外国破产管理人收集和转移债务人位于其境内的财产,其在程序上依据本国破产法,在实体上依据“主破产”所在国的破产法;5、无论债权人在何国,均依据“主破产”所在国的破产法统一分配或受偿。
地域性原则的特征有:1、凡有债务人财产位于其境的国家,均可发起破产程序,对同一债务人,可以同时产生多个破产程序,作出多个破产宣告;2、各国所作出的破产宣告仅在其境内有法律效力;3、各国完全依据其国内破产法审理破产...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个别债务。
根据《破产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因此,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债务人应立即停止清偿债务。若债务人仍然对个别债权人清偿债务,其清偿行为无效,债务人已经清唱的财产,管理人有权主张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若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或其他经营管理人员恶意对个别债权人提供优惠性清偿,法院除裁定清偿行为无效、追回债务人财产外,还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法规如下:“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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