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破产法在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上的不足,要求债权人在十五日内起诉的做法合法吗

新破产法在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上的不足之处?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新破产法在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上的不足、要求债权人在十五日内起诉的做法合法吗、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要召开多少次债权人会议、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哪几种,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新破产法在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上的不足,要求债权人在十五日内起诉的做法合法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新破产法在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上的不足

2、 要求债权人在十五日内起诉的做法合法吗

3、 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要召开多少次债权人会议

4、 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哪几种

一、新破产法在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上的不足

新破产法在破产债权确认程序上的不足

1、在破产债权申报环节上,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等的申报问题没有明确

新、旧企业破产法均没有明确相关税务机关的申报问题。在新破产法颁布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拖欠税金是否受破产法规定的破产债权申报期限限制问题的答复》中,最高院认为破产企业所欠税款不属于破产债权,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九条的规定,即不需要申报。由此导致在司法实践中,税务机关怠于申报债权和提供证据资料,但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却要求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分配,可能不利于破产程序的进行。新的破产法对此也无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地方性的法院文件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操作规程》第74条规定:登记债权应注意区分不同清偿顺序的债权。第一清偿顺序的劳动债权与第二清偿顺序的税务债权应分别登记,该部分债权不需...

二、要求债权人在十五日内起诉的做法合法吗

要求债权人在十五日内向法院起诉的法律根据是破产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该条款规定债权人反对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的,可以再十五日内向法院请求行使撤销权,撤销该决议。但是很明显,本文所探讨的情况不能适用该条款,因为该条款规范的是债权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的关系,而不是债权人与破产管理人之间的关系,并且该条规定,债权人应该向法院请求撤销,而不是起诉,因此不能适用该条款。

对本文所探讨的情况,破产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做出了规定,该条款规定,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拟定的债权表有异议的,可以向受理破产的人民法院起诉,该条款对起诉的期限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这里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如果你对破产人有债权,但是管理人有意不确认你的债权,增加你的清欠难度该怎么办。对这个问题,我认为从程序上来讲,不必要过于担心,程序基本上可以有效抑制这个危险,因为第一,破产...

三、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要召开多少次债权人会议

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要召开多少次债权人会议

一般破产(清算)案件需要召开三次债权人会议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六十二条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

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第六十三条召开债权人会议,管理人应当提前十五日通知已知的债权人。

第六十四条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债权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利益的,可以自债权人会议作出决议之日起...

四、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哪几种

依照《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引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情形有三种:债务人申请、债权人申请、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申请破产可能降低债务人企业的信誉信用,并可带来系列诉讼危机,加剧债务人的外部债务压力,因而实践中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看似不可能。

但债务人主动申请破产保护,有法可依,并具有可行性。那么,其主动申请破产的动机及目的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有三:

1、“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债务人是由股东投资设立,其设立及存续的主要目的是实现股东投资利益的最大化,及规避经营风险。在债务人资产状况不佳,经营无望,为维护股东分配剩余资产的权利,债务人可能选择主动申请破产。

2、在现代企业经营中,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相当普遍,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及上市公司更是如此。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无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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