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有哪些方面?破产程序的终结必须由谁依法作出裁定?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有哪些、破产程序的终结必须由谁依法作出裁定、破产程序基本内容有哪些、破产法律制度是如何运行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有哪些
3、 破产程序基本内容有哪些
4、 破产法律制度是如何运行的
一、破产案件受理的效果有哪些
①、对债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财产保全义务、说明义务与提交义务,不得对个别债权人清偿)
②、对债权人(只能申报债权,不得个别追索;有担保的债权人未经法院许可不得行使优先权;对开户银行不得扣划款项抵还贷款)
③、对第三人(对开户银行——停止办理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结算业务,支付债务人维持正常业务所必需的结算业务,须经法院许可;对企业职工——保护财产及企业帐册)
④、对民事程序的影响(债务人为原告——一审程序终结,二审程序继续审理;债务人为被告——尚未审结无其他被告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先中止诉讼,待破产宣告后终结诉讼;有其他被告和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先中止诉讼,待破产宣告后恢复审理;债务人为从债务人的债务纠纷案件继续审理;对债务人的民事执行程序中止;对债务人的保全措施应...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4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其中专设“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一章,适用于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的破产案件。这是继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后,制定的又一项有关破产制度的立法,进一步肯定了破产制度在中国实施的必要性。
法律咨询:破产程序的终结必须由谁依法作出裁定
律师回答:人民法院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四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破产流程是指从启动破产程序到破产程序终结的一系列程序。在这个过程中,参与者包括法院、债务人、债权人和管理人,根据新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破产申请与受理。破产申请是指债务人或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的行为,这是破产程序启动的标志。在收到破产申请之后,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同时指定管理人。
2、债权申报,是指债权人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后向管理人呈报自己享有的债权以参加破产程序的行为。
3、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组成,对破产程序中的某些事项进行表决,并对管理人进行监督。
4、重整,这是新破产法参照国际先进立法模式引进的新制度,重整的开始既可以是在破产申请之后,也可以由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请。(不是必经环节)
5、和解,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就债务人延期...
法律咨询:企业破产法对重整期间的营业保护性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答:
(1)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
(3)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5)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6)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7)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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