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发票丢失后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是否都需要登报说明

专用发票丢失后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专用发票丢失后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是否都需要登报说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如何区别、追索权人分类具体是怎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专用发票丢失后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是否都需要登报说明

本文目录一览:

1、 专用发票丢失后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2、 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是否都需要登报说明

3、 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如何区别

4、 追索权人分类具体是怎样的

一、专用发票丢失后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

2010年1月8日,我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在邮寄过程中丢失,购买方以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为由,拒绝给我公司付货款。请问遇到这种情况,购买方还能抵扣进项税额吗?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律师解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未在规定期限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申报抵扣或者申请稽核比对的,不得作为合法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还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第一条规定的...

二、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丢失是否都需要登报说明

【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国税函[1995]292号)第二项规定,为便于各地税务机关、纳税人对照查找被盗、丢失的专用发票,减轻各地税务机关相互之间传(寄)专用发票遗失通报的工作量,对发生被盗、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必须要求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

第三项规定,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各地税务机关对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按规定进行处罚的同时,代收取“挂失登报费”,并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字轨号码、盖章与...

三、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如何区别

1、企业收到的国外发票可以入账吗?

【问】接到国外的形式发票如何入账?是否需要到税务部门登记备案?

【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号)文件的规定:单位和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因此,贵公司取得境外凭证可以列支,但税务机关审查时需要由贵单位提供确认证明。

2、善意取得大头小尾发票如何进行处理

【问题】在税务检查中发现某企业取得几份发票存在疑问,企业已列入成本,并已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经发函到开票方税务机关调查,现收到回函证实该业务、付款均真实,只是开票方开具了“大头小尾”发票,请问该企业取得的发票...

四、追索权人分类具体是怎样的

(1)最终持票人,即到期不获付款或期前有法定原因而可以行使追索权时的持票人。最终持票人为票据上唯一的债权人,也就是最初行使追索权的人。但持票人为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这是因为如果最终持票人为出票人可以向其前手追索,将会形成循环追索,最后追索到自身,丧失了追索的意义;如果最终持票人为背书人时,对其后手追索,同样导致追索到自身,丧失了追索的意义。

(2)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的人。最终持票人行使追索权并得以实现后,向最终持票人清偿票据债务的人,可因清偿而取得票据。背书人、保证人等均可以对最终持票人进行清偿,偿还债务后,与持票人享受同样的权利,可以对其他票据债务人继续行使追索权。这种因清偿而取得票据,并可以继续追索的情形,就是再追索。因清偿而取得追索权的人称为再追索权人。再追索继续进行一直追索到最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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