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区别有哪些?单位被害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哪些要求?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区别有哪些、单位被害人的诉讼主体资格有哪些、当事人的再审申请有效的条件是什么、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的条件,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4、 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的条件
代表人诉讼制度与诉讼代理制度的区别有哪些
(1)产生的根据不同。诉讼代表人由众多当事人一方推选或人民法院与之商定产生,而诉讼代理人则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委托授权产生;
(2)与诉讼标的的利益关系不同。诉讼代表人本身也当事人,他与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的或相同的利益,是代表众多当事人实施诉讼行为。而诉讼代理人却不是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没有任何利害关系,仅仅是代理当事人为一定的诉讼行为;
(3)诉讼行为的后果不同。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的法律后果既及于代表人自己,也及于被代表的众多当事人;而诉讼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所为的诉讼行为,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4)参加诉讼的目的不同。诉讼代表人进行诉讼,既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也是为了维护其所代表的众多当事人的利益,而诉讼代理人则只是为了维...
一、单位被害人的诉讼主体资格
我国《刑事诉讼法》将被害人确立为当事人,并赋予其一系列的诉讼权利。这既适用于自然人被害人,也应适用于单位被害人。换言之,作为被害人的单位在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中应与自然人被害人一样,拥有诉讼主体的资格,成为案件的当事人。
这一判断的理由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单位被害人的实体权益遭受了侵害,刑事诉讼的进行使它的权益处于待判定的状态。一般而言,单位被害人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不仅有经济上的利益,还有名誉、信誉、机会乃至生存能力等方面的权益。与自然人相同,受害的单位有着强烈的追诉犯罪和使加害者受到合法的报应这样一种愿望和要求,而不仅仅拥有要求赔偿的欲望它的这些愿望和要求能否得到司法机关的承认和维护,取决于被追诉者能否被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刑事诉讼的进行客观上使单位被害人的实体权益处于待判...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新的证据”,主要指在过去诉讼过程中没有发现,而又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包括: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对于当事人在原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原审未予质证、认证,但是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应当视为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基本事实”,是指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所依据的事实。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
一、当事人申请延期审理的条件
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申请延期审理的条件有所不同:
民事诉讼申请延期审理的条件如下: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刑事诉讼申请延期审理的条件如下: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二、什么是延期审理
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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