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有无证明力要怎样判定,证据种类中的笔录和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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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有无证明力要怎样判定,证据种类中的笔录和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本文目录一览:

1、 证据有无证明力要怎样判定

2、 证据种类中的笔录和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3、 证人证言的特点有哪些

4、 证人证言能否都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一、证据有无证明力要怎样判定

证据有无证明力要怎样判定

1.以下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1)证据材料为复制件,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

(2)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3)以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2.以下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与其他证据配合才能起到证明作用:

(1)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

(2)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

(3)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

(4)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

(5)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

3.以下证据的证明力需要由法庭确认(仅适用于一方当事...

二、证据种类中的笔录和鉴定结论的证据效力

有人认为,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只是记录勘验检查和鉴定物证活动的文字材料,勘验检查笔录和鉴定结论所反映的还是物证的证据力。[5]从鉴定结论的内容来看,它包括对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上出现的某些专门性技术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和判断,因此把鉴定结论与书证、物证等又同时作为同一序列的证据种类是不妥当的。

笔者认为,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是记录鉴定和勘验检查物品活动的文字资料,而不是记录鉴定和勘验检查物证活动的文字资料。也就是说,鉴定和勘验检查的对象是物品而不是物证。鉴定结论是通过鉴定人对有关物品的属性进行检测、分析、鉴别后得出的判断性意见作为表现形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不仅仅是对作为鉴定对象的物品的客观描述。尽管鉴定结论的对象与物证的载体可能为同一物品,但其内容与作用完全不同。

因此,鉴定结论是与案件事实有联系的物品的表现形式...

三、证人证言的特点有哪些

证人证言特点:

(1)夫妻生活的私密性,决定了婚姻家庭生活的事实,不具有公开性及社会性。

因此,能够了解夫妻生活部分情节的知情人范围往往限于当事人的亲朋好友之间,证人证言往往与出证一方当事人关系密切,或者与双方当事人关系密切,证言内容具有一定的倾向性。虽然根据民诉法的规定,凡是知情案件真实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此类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低。

(2)证言内容往往并非来自亲身感知。

由于夫妻之间生活的排外性,导致在很多情况下,证人证言证实内容的来源都是一方当事人,即当事人转述给证人。转述本身就带有强烈的感情色彩,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证言的真实性,形成所谓的“传闻证据”。这类证据证明力较低,需要其它类别的证据进行补强印证。

(3)证言内容往往具有主观性。

由于每个人的伦理道德...

四、证人证言能否都能作为定案的依据

根据法律的规定,具体讲,可以作为定案根据的证人证言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无论是公诉人、被害人一方提出的证人还是被告人、辩护人一方提出的证人所作的证言,在法庭上都要当庭经过双方的讯问和对质、证明,双方都可以对证言的具体内容与相关情况提出问题,对证言中不真实或者存在疑问的地方提出问题和反驳意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保证证人证言的全面性、真实客观性。

2.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3.证人证言要经过查证属实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对于证人证言反映的情况是否确实还要经过调查,运用调查、询问、技术鉴定等手段,综合分析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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