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电子证据要注意什么问题?刑事证据质证意见?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收集电子证据要注意什么、受贿罪质证意见、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的调查收集和提交有哪些特殊要求、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收集电子证据要注意什么
2、 受贿罪质证意见
4、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收集电子证据要注意什么
(一)计算机电子证据的收集主体。
鉴于电子证据易于删改和隐蔽性强的特点,对其进行收集必须由国家司法机关认可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而非任何人员(包括一般办案人员)都可进行。这里的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专业技术部门中能胜任具体案件办理、具有相关电子知识和电子技术的人员。
(二)电子证据收集的取证权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侦查部门有权检查、复制和调取与案件有关的一切资料,从而为传统的侦查取证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但对于计算机取证过程中所采用的一些取证方式和实施的一些取证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需要有相应的授权和许可,还应该尽快明确。
(三)电子证据的证明力。
一般讲,与案件事实存在着直接的、内在联系的证据,其证明效力较强;反之,则较弱。由于计算机证据容易被伪造...
杨某某行贿受贿罪重审一审
辩护方证据质证意见
一、杨某某的询问笔录。
时间:2009年8月15日;2009年9月6日——2009年9月14日。
地点:阜阳市**宾馆109房间。
内容:分别是行贿10起30、4万元;受贿49起268万余元。
质证意见:
(1)不是刑事诉讼证据。
立案侦查时间——2009年9月29日。阜阳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同日对杨某某刑事拘留。因此在立案前,杨某某两部分询问笔录中的有罪陈述,涵盖杨某某全部的行贿及受贿,不是法定刑事诉讼证据,不能作为定罪证据使用。
(2)使用非法拘禁犯罪手段取得。
2009年7月8日,阜阳市纪检委以杨某某涉嫌受贿罪移送阜阳市检察院,阜阳市检察院初查,初查期间杨某某被非法转押在阜...
(1)书证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副本、节录本或复制件。其中,“原件”是指文书制作人作出的最初稿、签字的原本或者加盖印章与原本有同一效力的正本。
“副本”是指加盖公章或签字的,与原本和正本同一内容的抄送本,它与原本、正本具有同一的效力。“节录本”是指原本、正本、副本的主要内容,是从这些文本中摘录下来的。“复制品”是指影印件等。如果法院调查收集的书证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由法院辨别其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另外,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照片”主要指与原件明暗程度相同的影像。如果法院调查收集的物证是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如果一个物体同时以上述两种方式发挥证明作用,它就既是书证又是物证。例如,发案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内容与被害人死亡原因有关,属于书证,同时又需要鉴定是否为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这在理论上有时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由于书证都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而且大多是在诉讼开始前就已形成,所以一经收集并查证属实,就可以比较直观地证明案件中的一定事实,在诉讼证明中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有些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被告人等的作案动机和目的;可以揭穿犯罪分子的狡诈和虚假的供述;可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在处理涉及经济类犯罪的诉讼中,可以说,书证是不可缺少的证据。
书证的收集程序与物证基本相同。公安司法人员收集、调取的书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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