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书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效力吗?企业裁员的条件有哪些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聘书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效力吗、企业裁员的条件有哪些、企业的哪些做法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又该如何维权、企业订立合同时须注意的事项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企业裁员的条件有哪些
聘书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效力吗
聘书具备书面劳动合同的效力。
聘书视为书面劳动合同的理由
聘书似乎快成为拯救用人单位不支付双倍工资的最后一根稻草。近年来,一些人事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高技术人员等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双倍工资案频发。这类人员大多工资较高,本身有很强的维权意识,若动起小心思来也是高风险事件。
(一)聘书内容具备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包括: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条款。现实中,很多公司的聘书具备了《劳动合同法》载明的必备条款,满足《劳动合同法》要求的劳动合同形式要件。但是,也千万不要有不必要的相反备注,如“以另行签订劳动合同为准”等类似备注,这说明该聘书不具备正式的效力,当然不能视为书面劳动合同。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双...
企业裁员的条件有哪些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法定条件。裁员条件举证责任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必须有充分证据举证证明达到法律所规定的可以裁员的条件方可裁员,不能举证的将会被认定为违法裁员。用人单位裁员需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裁员条件举证相对容易,提供人民法院出具的关于重整的裁定书即可,无法院出具的重整的裁定,不能以此为由裁员。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是目前金融危机下用人单位裁员的主要理由,适用此条件时用人单位必须举证证明生产经营发生了困难,且是严重的困难,这需要对企业相关财务状况进行举证,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以金融危机为幌子而进行裁员,实际上生产经营并没有受...
企业的哪些做法属于违法行为,职工又该如何维权
一、业绩垫底就要被淘汰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违法解除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赔偿金。
二、年底欠薪
我国《刑法》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进行了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加班不给调休且不支付加班费
元旦将至,不少人都会为工作而加班,但是你的加班工资能到位吗?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加班是指...
企业订立合同时须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1)要认真审查对方的履约能力对交易对手的资格进行审查是防范合同风险的第一道防线。通过主体资格审查判断对方当事人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要妥善保管合同相关证明材料。实际操作过程中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会因种种原因变更合同内容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等。
(3)要完善公章保管、使用制度。
(4)要细化业务人员的签约授权。
(5)在业务人员离职时务必通知相关客户。遇有业务人员离职企业在与其办理交接手续的同时应向该业务人员负责联系的客户发送书面通知告知客户业务人员离职情况。
(6)一定要在一年内行使撤销权。如果认为客户在与企业签署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行为,或事后发现签署合同时对合同内容有重大误解,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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