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人是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的呢?在不予处罚的违法事实中监护人有什么责任?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有哪些人是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的、在不予处罚的违法事实中监护人有什么责任、在对待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需要注意什么、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监护权,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什么样的人是需要设定监护或代理?
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第十三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在我国法律上,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一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由于其年龄、智力状况的限制,在日常生活中一般保...
这样规定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第一,实施行政处罚必须贯彻谁违法,谁承担责任的原则。因此,对于被监护人实施的违法行为,尽管有可能与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教育、管理不严有关,也不能让监护人代其受过,因为未尽到监护职责与行政违法行为是两个法律范畴的问题,人应简单地作出规定,否则不符合“罪责自负”的原则。
第二,我国的监护制度是建立在民事法律基础上的,其目的首先是为了保护无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通过监护人代理被监护人参与民事活动,弥补被监护人能力的不足;其次是为了约束被监护人的行为,防止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以维护社会稳定。
从这个角度看,我国民事法律规范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作出了应当的规定,同时还规定人院也可以根据被监护人的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撤销其监护的资格。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
根据法律规定和教育实际,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对待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及时制止。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决不可对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听之任之,否则,“小洞不补。大洞吃苦”,“临刑责母”的故事还会重现。
2.严加管教。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大多在心理上存在障碍,行为放荡,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坚决的态度和严格的管教,促使他们迷途知返;管教有困难的,也可以申请送工读学校进行教育和矫治。
3.尊重人格。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也有自己的人格尊严。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在管教时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不可简单粗暴,动辄打骂。
4.重视身教。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起着经常、潜移默化的影响和作用。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要求未成年人做到的,自己应当首先做到。
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起诉变更孩子的监护权
(一)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是指未成年人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二)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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