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受理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能以孩子改了姓名拒付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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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受理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能以孩子改了姓名拒付抚养费吗

本文目录一览:

1、 能否受理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

2、 能以孩子改了姓名拒付抚养费吗

3、 拟制血亲是否可以结婚

4、 年满18岁还要抚养费吗

一、能否受理成年子女申请执行抚养费

段某父母于1992年经法院判决离婚,时年5岁的段某随其母生活,由其父每月给付段某生活费、教育费共40元,至段某18周岁止。2001年,段某以父母离婚时法院判决确定其父给付的费用明显偏低,难以维持其正常生活、学习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其父增加其抚养费和教育费。其父也有工作、有收入,并愿意在段某未成年和没有独立生活能力前承担其生活费、教育费。对此,法院依据《婚姻法》第37条规定,于2001年12月10日判决:由段某父亲自2001年11月起,每月给付段某生活费130元,至段某独立生活为止;自2002年上学年始承担段某教育费一半,凭学校收据结算付清。开始几年,段某之父能按判决书履行义务,近年来则拒绝履行。而段某正在大学读书,其母早已下岗,家庭生活较困难,为此,段某于2009年3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抚养费。

分歧

本案在立案审查时,对...

二、能以孩子改了姓名拒付抚养费吗

能以孩子改了姓名拒付抚养费吗

不能以改了孩子姓名而拒付抚养费。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改变,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变更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变更随其继父或继母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姓氏。”由此可见,你拒付抚养费的理由不能成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

三、拟制血亲是否可以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二、拟制血亲是否可以结婚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民法典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

四、年满18岁还要抚养费吗

被告王某系原告生父,原告的母亲与被告于1991年协议离婚,协议约定原告随父亲生活,但到原告读小学时,原告就回到母亲身边生活,被告也承担了部分抚养费到原告高中毕业。2007年9月,原告进入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但被告认为原告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而且原告在对待被告的态度上有所欠缺。被告组成新家庭,每月仅有1160元的工资收入,还需抚养一个13岁的儿子,其经济能力已经不能负担原告继续学业,所以被告不再支付原告在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就读期间的生活教育费用。原告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每年3000的费用。

在本案中,王某已另组成新家庭,还需抚养一个13岁的儿子,王某要求王某每年支付3000元,王某确实难负担。王某已满十八周岁并已完成高中学历,且并未因丧失劳动能力而无法维持生活,此时王某就无权要求父亲王某再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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