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费的数目如何确定,可以增加吗?抚养费的项目有哪些名称?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抚养费的数目如何确定可以增加吗、抚养费的项目有哪些、抚养费的增减是在什么情况下呢、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抚养费的项目有哪些
4、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案例】
孙女士与他先生在插队时相恋结婚,生了二个孩子,二个孩子都表示愿跟妈妈生活。孙女士问如果二个孩子都跟了她,最多能要多少抚养费,抚养费能不能一次性付清,以割断孩子与父亲的联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是自然血亲关系,血亲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消失。我国的婚姻法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与义务。至于如何抚养,孩子归谁。可由双方从子女利益出发,协议解决,协议不成时,则由法院判决。一般情况下,哺乳期间的子女,以随哺乳母亲为宜;如果婴儿不吃母乳或因某种原因,婴儿不适合由母亲抚养的,也可由父亲抚养。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已有判断能力,应征求并尊重他们随父或随母的意愿。但具体由谁抚养,主要从照顾子女利益出发,根据双方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及父母与子女感情、经济、教育条件等确定。对于年老、病残不能再婚或不能生育的一方以及作绝育...
案例A
儿子起诉父亲要求支付抚养费
2012年2月,李女士与阮先生登记结婚,7月李女士怀孕。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李女士和阮先生贷款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同年11月,李女士与阮先生协议离婚,约定欠银行10万元的房贷债务由阮先生承担。2013年5月,李女士生下儿子小伟。小伟出生后,一直跟随母亲李女士生活,至今两年多。
因阮先生没有支付抚养费,李女士以小伟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阮先生每月支付1200元的抚养费给原告小伟,直到小伟成年。
在诉讼过程中,阮先生同意每月支付500元的抚养费给原告小伟。经查明,阮先生每月各项收入加起来约4000元。另外,阮先生与前妻陈女士还生育有儿子小阮,小阮一直跟随阮先生生活,现读小学。
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阮先生从2015年12月起,于每月的10日...
在特定情形下抚养费可以增加或减少甚至中止给付!
1、在以下几种情形下,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增加:(1)原定抚养费的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经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原来的抚养费是数年甚至是十几年前定的标准,已经赶不上物价上涨的幅度了。在这里,由一个当事人常见的误区,例如,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收入没有明显增加,不直接抚养的一方的收入大大增加了,这种情况下,直接抚养的一方往往会产生追加抚养费的念头。但实际上,如果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2、在某些情况下,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可以要求减少甚至中止给付抚养费,具体包括:(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有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
抚养费的支付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在实践中,很多人认为抚养费标准就是另一方收入的20~30%。其实这种观点是不完全准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也是相当重要的参考因素。比如,目前在上海市区,一个普通家庭孩子的月抚养费大约在一千元左右就基本上足够了。但如果非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月工资有一万多元,让其按其月工资收入的20~30%即2000~3000元的标准去支付抚养费显然是没有必要的,并且,抚养费还是双方均应当承担的义务。因此,教条地以工资收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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