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约定房屋分割应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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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约定房屋分割应注意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

2、 约定房屋分割应注意什么

3、 约定赠与房产反悔时还有效吗

4、 孕妇可以协议离婚吗

一、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

原配偶要求分割离婚后取得的自主择业费是否合理

合理。

军人离婚与其复员转业并不一定同步进行,如果军人离婚时尚未复员转业,能够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军人财产实际多为可期待利益。但不管现役军人是否转业或复员,这些财产在事实上都是存在的,只不过需要在转业或复员时进行最后结算而已。因此,不能以军人在离婚时没有实际占有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为由否定军人配偶一方应享有的权利。

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军人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

二、约定房屋分割应注意什么

1.房屋地址准确

婚姻财产约定中对于房屋权属的分割,首先要明确的是房屋的地址坐落。若约定分配房屋的产权证还没有颁发,只有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的,则婚姻财产约定中的地址描述要与购房合同上的地址描述一致;若产权证已颁发,则必须与产权登记证上的地址描述一致,并且加上房屋所有权登记证号。

地址描述不清,一个直接的后果就是协议约定不明确,给婚姻协议的效力确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特别是地名的规范相对滞后,如恰逢当地的城市规划,原来的街道名称、门牌号码可能都将不复存在。因而,一个保险的方式是,除了明确当时的房屋所在街道、门牌号码、具体院落楼层外,邻居的产权人亦在协议上明确,对于日后的争议还多了一个佐证。

2.产权比例要明确

夫妻间购置的房屋产权比例享有,若是在婚后购置,在没有书面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每人50%;...

三、约定赠与房产反悔时还有效吗

【案情】

原告张某诉称,被告与第三人原系夫妻关系,原告系被告与第三人之女。被告与第三人于1989年6月登记结婚,2010年5月9日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将夫妻共同财产房屋1套全部赠与原告,并在原告年满18周岁后过户到原告名下。至2010年11月,原告已年满18周岁,但被告不履行房屋过户义务。现原告请求判决被告立即履行房屋过户义务;由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分歧】

该案的处理有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赠与合同合法有效,被告应立即履行房屋过户手续。

第二种意见认为,2005年5月,被告已将该夫妻共同财产房屋1套以5万元价格卖给父亲张某某,只是未履行房屋过户手续。2010年协议离婚时被告为了证明自己没有非婚生子,故将所有房产赠与原告,忘记了已处分房屋的事实。原、被告间...

四、孕妇可以协议离婚吗

孕妇可以协议离婚吗

孕妇是可以协议离婚的。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途径是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孕妇也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

(一)协议离婚

孕妇可以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完全由夫妻双方决定。

孕妇协议离婚的条件是:

1、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2、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3、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4、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5、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孕妇协议离婚的程序是:

1、离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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