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及其他案件如何准备证据,离婚案件立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离婚案件及其他案件如何准备证据材料?离婚案件立案应提交哪些材料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离婚案件及其他案件如何准备证据、离婚案件立案应提交哪些材料、离婚案件能否再审呢、离婚案件起诉流程是什么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离婚案件及其他案件如何准备证据,离婚案件立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本文目录一览:

1、 离婚案件及其他案件如何准备证据

2、 离婚案件立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3、 离婚案件能否再审呢

4、 离婚案件起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离婚案件及其他案件如何准备证据

(1)离婚案件:①婚姻关系证明;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②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扶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赡养案件: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

二、离婚案件立案应提交哪些材料

起诉状中需明确诉求“解除婚姻关系”;有子女的,须明确子女归何方抚养;请求法院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较多时,请在诉状后附上财产清单

2、婚姻关系证明

结婚证复印件或民政局出具的婚姻证明

起诉解除事实婚姻的,请提交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离婚双方在1994年之前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证明

曾起诉请求离婚,未获法院判决支持的,请提交盖有生效章的判决书复印件

3、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居民身份证、深圳市居住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等经与原件核对相符的复印件

经常居住地证明:公安局人口信息科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办理信息;或由居委会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证明当事人从某年某月某日至今一直居住在深圳市宝安区某地,已居住满一年

请求法院变更婚生子女抚养...

三、离婚案件能否再审呢

本文主要由离婚华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离婚案件是否能够申请再审的法律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网友问:我和丈夫一年前经过法院二审被判决离婚,财产也进行了分割,但是最近我又从朋友处得知他曾私自借给过朋友二万块钱,这部分也是我们的共同财产,我想通过法律渠道要回属于我的那部分。关于离婚案件能否申请再审我听到不同的说法,请问法官,我现在该怎么办?

离婚律师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这是针对婚姻关系而言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生效判决关于财产分割问题有错误的,可以提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人民法院会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审查,符合再审条件的,立案审理,但如涉及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应另行起诉。

四、离婚案件起诉流程是什么样的

(一)一般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军婚诉讼

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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