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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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

本文目录一览:

1、 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2、 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

3、 离婚损害赔偿的操作条件是什么

4、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一、离婚损害赔偿成立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权的成立需具备严格的条件:

第一,一方必须具有法定的严重过错行为,限于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四种行为。除此之外的其他过错行为不能成为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第二,另一方无过错。如果双方都有同样的过错,则任何一方都不能以对方有过错为由提出离婚损害赔偿。

第三,必须因严重过错行为导致了离婚。这里的损害,既包括财产上的损害,也包括非财产的损害。

离婚损害赔偿作为法律赋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享有的权利,必须依法行使:

首先,它必须由无过错方提起,无过错方不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主动干预处理;

其次,无过错方一般应在诉讼离婚时一并提起离婚损害赔偿。协议离婚的,可在协议离婚后1年内向人民...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标准

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提出了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六个确定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这六个因素具体运用到婚姻家庭领域,我们的法官的一般做法是根据过错方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对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过错方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这些因素来确定过错方的赔偿金额。在审理案件中,法官重点考察过错方实施行为的多寡、时间的长短、手段的恶劣程度、公开度以及对过错方的精神控制程度、对受害人肉体所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当地的平...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操作条件是什么

离婚损害赔偿的操作条件: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上述“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您介绍的离婚损害赔偿...

四、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原因:

(一)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中将同居定义为:“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家庭内部的暴力、伤害行为,包括对财产进行打砸的财产暴力,针对身体的肉体暴力、性暴力及针对精神的精神暴力等。这些暴力可以是单独的,也可以是混合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遗弃是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或扶养的一方,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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