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哪些类型,遗嘱有哪些特征

遗嘱有哪些类型和范围?遗嘱的特征有什么?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遗嘱有哪些类型、遗嘱有哪些特征、遗嘱有什么特点、遗嘱有瑕疵是否影响其效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遗嘱有哪些类型,遗嘱有哪些特征

本文目录一览:

1、 遗嘱有哪些类型

2、 遗嘱有哪些特征

3、 遗嘱有什么特点

4、 遗嘱有瑕疵是否影响其效力

一、遗嘱有哪些类型

一、遗嘱有哪些类型

根据民法典规定,遗嘱可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形式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的选择,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谁不能当见证人

根据法律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这几种人,不能担任遗嘱见证人。

三、多份遗...

二、遗嘱有哪些特征

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

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二、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三、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

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

四、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

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五、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

三、遗嘱有什么特点

遗嘱的特征:

单方的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遗嘱人亲自进行的法律行为,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遗嘱是要式民事法律行为,必须具备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

遗嘱人处分自己身后财产的法律行为,对相关当事人的利益有重要的影响,因此,法律对遗嘱的有效条件设计了相应的要求。

遗嘱成立的条件:

1、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2、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一是只能处分遗嘱人自己的财产,

二是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三是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社会公德和公共利益。

4、遗嘱的形式必须...

四、遗嘱有瑕疵是否影响其效力

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因自书遗嘱有瑕疵从而使继承人对房屋面积表述起争议的遗嘱继承纠纷案,一审判决该案中遗嘱人的自书遗嘱合法有效,争议房屋按遗嘱继承归其小儿子夫妇所有。

原来,田某育有二子,后其与妻子调解离婚,1993年其购买了成都市内一建筑面积55.10平方米的单位房改房,1998年11月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其小儿子是在1995年1月登记结婚并一直与其共同生活。1998年5月20日,田某自书《继承书》载明:某机械厂住房4-3-5-2号,住房一套三面积5.3.5,转交继承人小儿子田某夫妇等。

去年4月田某去世后,田某的大儿子则认为从《继承书》上看出,其父只是将房屋的5.35平方米给其弟继承,其它面积则应按法定继承。但田某的小儿子则认为,“继承书”上5.3.5是笔误,遗嘱应是指一套三的房屋由其夫妇继承,故起诉要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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