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后可以撤销赠与吗,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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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后可以撤销赠与吗,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本文目录一览:

1、 房屋赠与后可以撤销赠与吗

2、 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3、 房屋赠与协议有哪些内容

4、 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间的区别

一、房屋赠与后可以撤销赠与吗

房屋赠与后可以撤销赠与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抚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赠与的法律后果】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请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六百六十六条【赠与人穷困抗辩】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小编的总结到此为止,...

二、房屋赠与协议不履行怎么办

父母离婚给8岁的女儿造成了很大的打击。为了弥补对小孩造成的伤害,黄某夫妇俩协议将房屋赠与女儿小黄。然而,六年过去了,协议迟迟未兑现,为了维护自己的赠与权,小黄将父母告上了法庭。7月28日,西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此案。

原告小黄是二被告黄某、马某的女儿。2004年10月份二被告,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在《》中明确约定将位于西林县城、登记在被告黄某名下的房产一套赠与女儿。所约定的房屋系原告父母离婚前。对于原告父母之约定,原告表示同意并愿意接受该财产。按规定该房产已赠与原告,但被告黄某迟迟未办理该房产过户手续给原告,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该房产归原告所有。

庭审中,被告黄某承认该房屋已赠与女儿,但房屋很旧,黄某考虑更多的是把房屋卖掉,再把房款交由女儿保管,这样就能节约过户费用了。在法官的共同努力下,原、被告通过协商,终于达成...

三、房屋赠与协议有哪些内容

房屋赠与协议有哪些内容

赠与人(甲方):身份证编号:身份证编号:

受赠人(乙方):身份证编号:

甲方是乙方的为赠与房屋,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房屋赠与协议:

一、甲方(系关系)自愿将共有的坐落

产籍号: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私有房屋无偿赠与给乙方。甲方保证赠与给乙方的是上述房屋的全部所有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二、上述赠与房屋交接时间年月日,赠与房屋交接前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赠与房屋交接后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自愿接受上述房屋全部产权,并保证在房屋交接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税及相关费用由方负责。

四、其它约定事项;

五、本合同公证后生效,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依法赔偿守约方...

四、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间的区别

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间的区别

夫妻财产约定与夫妻赠与之间的区别有:

1、法律性质不同。夫妻财产约定属于约定财产制。夫妻赠与是指夫妻一方将个人财产赠与对方的行为。在法律性质上,应当理解为以婚姻为基础的赠与,既不同于一般赠与,也有别于夫妻约定财产制。

2、适用法律不同。夫妻双方因约定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适用民法典第1065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因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争议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六条之规定。

3、法律后果不同。经查明,夫妻双方争议的财产属于约定财产性质的,并且签订了书面协议,并明确约定了财产的归属,则该协议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履行。经查明,夫妻双方争议的财产属于赠与性质的,如果受赠方还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则赠与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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