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婆和外孙女争遗产?外孙继承外婆的财产,有义务赡养外婆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外婆与外孙女的遗产案件、外孙继承外婆的财产有义务赡养外婆吗、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吗、为什么有了遗嘱公证还要继承公证还需其他继承人签字,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外婆与外孙女的遗产案件
【案例】
罗*英与丈夫于1993年离婚,其间,原告芙-蓉判给父亲抚养,原告王-玲则跟着母亲罗*英。今年2月19日,罗*英患癌症病故,留下一套47.28平米的房子及家具,抚恤金12960元。在罗*英重病期间,其兄弟罗-鸣处理了她的房屋等财产,两原告质疑此举侵犯了她们的继承权等,遂将舅舅罗-鸣告上法庭。
两原告说,舅舅处理母亲留下的财产,没让她二人参加,属于侵权行为。舅舅还把王-玲赶出家门,造成她无家可归。此外,她们对母亲尽到了。
舅舅则认为,处理房屋是受罗*英委托进行的,得到的款项由罗*英本人签收和用于治病,根本不存在侵权。此外,罗*英立下书面,自己财产由母亲继承。
两名外孙女还将80岁的外婆蒋-瑛列为第二被告。老人在法庭上陈述:“我女儿病重期间,一直都是我在照顾她,期间我去找过王-玲,告诉她你妈妈...
外孙继承外婆的财产,有义务赡养外婆吗
有负担能力的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外祖母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如果女儿先于母亲死亡的,外孙子女有权代位继承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产生赡养义务应满足两个条件: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
一、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吗
是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无论是为争夺遗产而杀害还是为其他目的而杀害,只要是有故意杀害的行为,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都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为什么有了遗嘱公证还要继承公证还需其他继承人签字
有公证遗嘱的话,因公证机关出具的文书(遗嘱)高于其他,房屋过户时不需要其它继承人签字
一、遗嘱公证程序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2、受理
对于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并符合前条规定的申请,公证处应当受理。
3、审查
公证处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着重审查遗嘱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或者受欺骗等情况。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遗嘱生效后,与继承权益相关的人员有确凿证据证明公证遗嘱部分违法的,公证处应当予以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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