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人因故起诉房产局案例,继承人应当如何继承分配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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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因故起诉房产局案例,继承人应当如何继承分配遗产

本文目录一览:

1、 继承人因故起诉房产局案例

2、 继承人应当如何继承分配遗产

3、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4、 继承人有哪些权利及义务

一、继承人因故起诉房产局案例

原告王XX。

被告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房产物业管理局。

第三人李XX。

案由:城乡建设行政管理行政撤销。

原告王XX的公公郭XX于1957年在集宁桥西建国四路自建平房一间半。现该房屋登记在第三人李XX名下,房产证号为18610号。原告王XX系郭XX的四儿媳(其夫郭X已去世),第三人李XX系郭XX的孙女(其父已去世)。

原告诉称郭XX去世前将该房屋房契交给原告丈夫郭X,并由原告一家和原告的婆婆一起居住。在此期间,第三人母亲黄XX以没房为由抢占此房居住,后又租给他人。2010年该片区域房屋开始拆迁,原告持房契手续申请房屋补偿款时,发现第三人竟擅自将房产证办在自己名下。被告未对该房产进行实地调查,在第三人手续不全的情况下为其颁发了18610号房屋产权证书。被告的颁证行为依法不当,侵害了原告的合法...

二、继承人应当如何继承分配遗产

在分配遗产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一般应当均等分配遗产。

也就是说,在没有特殊情况时,(如某一继承人尽了绝大部分赡养义务,而另一人则几乎没尽赡养义务),各继承人分得相同遗产。须指出的事,在农村,有的地方对出嫁女儿不分或少分遗产的做法是错误的,出嫁女儿也有平等的继承权,应分得相同的遗产份额。

(2)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多分或少分遗产。

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适当比其他继承人多分一些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一些遗产;对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应当不分或少分遗产,但若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愿意尽扶养义务,而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并明确表示不要求其扶养的,则不应因此而减少其遗产分配份额;另...

三、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结果是否既遂或未遂。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符合主客观要件(注意与a中故意的区别)。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无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以后确有悔改表现的,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定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

四、继承人有哪些权利及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如下权利及义务:

(一)继承人有接受继承和放弃继承的权利。继承人是否接受继承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而非其义务。

(二)继承人有取得遗产的权利。没有放弃继承的继承人自继承开始便可已取得已死亡的被继承人的财产(遗产)。

(三)继承有请求分割遗产的权利。遗产被几个继承人同时继承时,如经其中某一继承人的请求,那么可以将遗产予以分割。当然,分割遗产不能侵害他人的利益。

(四)继承人有管理遗产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那些实际占有遗产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以前应认真管理遗产。

(五)执行遗嘱的权利义务。

(六)偿还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3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的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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