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被告人死亡可以起诉继承人?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是合法的被告吗、被继承人死亡法律事实有何效力、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清偿原则是什么
《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继承法意见》第61条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三十三条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继承法意见》第62条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继承人都要作被告吗
2014年6月,詹某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不慎撞到路边沟内,致车辆起火,将詹某及乘坐车辆的李某、孙某当场烧死。经交警部门认定,詹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乘车人李某、孙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詹某的继承人登报声明放弃对詹某遗产的继承。李某、孙某的继承人将詹某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妻子、父母、儿子诉至法院,各请求判令詹某的继承人赔偿60余万元。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债务人死亡后,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继承,债权人在提起民事诉讼时,还能否将继承人直接列为被告。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詹某的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导致此案无适格的被告来承担赔偿责任,故应向原告行使释明权,原告可变更将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组织(主要是国家或集体)作为被告继续进行审理,由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组织在承受遗产范围内承担责任,否则本案...
(1)被继承人遗产所有权开始移转到继承人手中。被继承人死亡,则继承法律关系开始发生,因此,继承人则可以取得遗产的所有权。
(2)确定一些时效的起算点。我国《继承法》第8条规定:如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20年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权利纠纷提出诉讼的期限为2年,自继承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
(3)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同时,对于确定遗产的范围,继承人的范围,代位继承的发生,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4)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对于计算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也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明确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遗嘱效力的时间界限。
(6)明确继承开始时间,是由可能性继承权转化为现实性继承权的时间...
被继承人无权处置胎儿预留份
我国法律对胎儿预留份以及该预留份的分配进行了规定,有人认为法律已经对胎儿预留份如何处理进行了规定,故被继承人对胎儿的预留份额是没有处置权的。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预留份额的遗产由胎儿继承,被继承人在此情况下是无处分权的,这点没有争议;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该胎儿预留份是否只能按照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按照法定继承?笔者不这样认为,因为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预留份额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被继承人在不侵犯别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识支配该部分遗产。首先,我们要明确法律对胎儿预留份进行规定的目的,即为即将出世的胎儿提供生活保障,维护胎儿出生后的生存权。
其次,我们要明确胎儿预留份的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况,即该规定是在无遗嘱或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对胎儿预留份的处置方法进行了法律指导。如果支配胎儿预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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