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的意义,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可撤销婚姻的意义有哪些?简述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原因?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可撤销婚姻的意义、可撤销婚姻的原因、可撤销婚姻的种类、可撤销婚姻和登记瑕疵,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可撤销婚姻的意义,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本文目录一览:

1、 可撤销婚姻的意义

2、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3、 可撤销婚姻的种类

4、 可撤销婚姻和登记瑕疵

一、可撤销婚姻的意义

可撤销婚姻的意义

可撤销婚姻建立对于保护公民在婚姻方面的权利,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婚姻制度的贯彻执行,保护善意当事人及其子女利益都有着积极的意义。

可撤销婚姻申请时间

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方虽然具有撤销该婚姻效力的请求权,但是这一请求权的行使不是没有任何限制的。如果结婚后受胁迫方不愿维持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就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其婚姻效力,使已经缔结的婚姻关系失效

同时还可能使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在判断是否撤销当事人婚姻效力时,由于时间太长而无法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民法典规定,受胁迫方提出撤销婚姻效力的请求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如果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期限还不行使,受胁迫方就失去了请求撤销婚姻效力的权利,其所缔结的婚姻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受胁迫方不得再以相同的理由申请撤销该...

二、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可撤销婚姻的原因

关于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我国《婚姻法》仅规定了受胁迫结婚这一种情形。

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所谓胁迫,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以欺诈、包办婚姻、诱骗等情形为由而要求撤销婚姻的情况也不少见,但根据现行婚姻法律规定,欺诈、包办、诱骗等均不可作为可撤销婚姻的理由。

1、胁迫者是婚姻相对一方当事人,其在结婚后一年的除斥期又与他人结婚,是否应当追究胁迫者重婚的行为责任?在一年的除斥期内受胁迫人提出撤销之请求前,受胁迫者是否提出撤销该婚姻的请求并不确定,但结婚证的效力是恒定的,胁迫者的配偶关系已经明确,如其又...

三、可撤销婚姻的种类

一、可撤销婚姻的种类有哪些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胁迫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因此,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只有被胁迫的婚姻才是可撤销的婚姻。

二、可撤销的婚姻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200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

四、可撤销婚姻和登记瑕疵

可撤销婚姻

1、什么叫可撤销婚姻

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法律赋予一定的当事人以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该当事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婚姻的请求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2、可撤销婚姻的情形

依照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1条的规定,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一种情形:

即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其中,对该条中的“胁迫”一词,如何理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所做的司法解释中,将“胁迫”定义为: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3、请求撤销婚姻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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