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制度与经济帮助及损害赔偿制度有什么区别?具体案例离婚如何分割房产的?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经济补偿制度与经济帮助及损害赔偿制度有什么区别、具体案例离婚如何分割房产、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起诉和受理、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2、 具体案例离婚如何分割房产
一、经济补偿制度的诠释
(一〉对婚姻法第40条的理解
经济补偿,又称经济求偿,是指在婚姻关系解除时一方因对家事劳动付出较多而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的法律制度,是继经济帮助后在离婚时的财产处理上的又一道亮丽的风景线,其构成要件为:
①适用前提只能是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我国以婚后所得共同所有为法定财产制,当婚姻关系解除时一般依照共同共有的原理,按照男女平等原则进行财产分割,一般不会出现此类补偿问题;
②权利的享有须以特定义务之履行为对价。即只有一方为婚姻共同体尽了较多义务,如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的情况下才有权向对方请求补偿:
③权利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当事人。婚姻法为私法,这种补偿请求权在于保护当事人的个人利益,是典型的私法,一般不涉及公共利益,如果...
原来是一起离婚案中,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互不相让,北京市二中院的法官让当事人互相叫价,最终让出价高者得房。通过巧妙运用竞拍方式,此案已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都表示满意。
【案例】
2008年12月,郝先生与朱-女士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同时判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各占50%份额,贷款双方按所占比例偿还。郝先生不同意,随后又起诉要求判决房屋归他所有,已偿还的房屋贷款、供暖费和物业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诉讼期间,经郝先生申请,法院委托相关机构对房屋进行估价,结论为房屋现值80余万元。
【分析】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房屋归郝先生所有,郝先生向朱-女士支付29万余元房屋折价款,朱-女士给付郝先生房屋贷款、供暖费、物业费9000余元。但朱-女士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二审期间,为妥善解决纠纷...
军队稳定关系国计民生,因此,不仅对于军婚做特别保护,离婚须征得军人同意,而且在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时,对于军人也有特别的规定。
解释(二)十四条规定: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又规定,“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为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起诉
1、起诉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
2、起诉方式和起诉内容。起诉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起诉两种,书面起诉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起诉的,由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
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的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财产分割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军人离婚财产中哪些归属军人个人财产?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都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共同共有处理权,因此,人民法院如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军人离婚案件中判断...
经济补偿制度与经济帮助及损害赔偿制度有什么区别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具体案例离婚如何分割房产、经济补偿制度与经济帮助及损害赔偿制度有什么区别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