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终止债权债务有哪些处理原则和方法?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企业终止债权债务有哪些处理原则、前夫留下的房子定性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否合法、确定夫妻共同财产范围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确定共同财产的范围时的难题怎么解决,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一、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基本原则
企业法人终止后,该企业的股东有义务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算组织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可以对外起诉主张债权并直接受偿,可以应诉并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
企业终止而没有成立清算组织的,该企业不再享有民事诉讼地位,不能以原企业名义起诉应诉。该企业的股东不能直接作为原告起诉主张企业的债权。但股东可以作为应诉被告,承担组织成立清算组,以清理所得的财产偿还债务的责任,这一判决的效力及于清算组织。在执行阶段,股东仍怠于清算的,债权人可申请法院裁定由债权人组织清算,清算费用由股东承担。
二、处理企业终止债权债务的例外情况
有的企业在起诉、应诉时处于正常营业状态,而在诉讼开始之后发生终止的情况,此时诉讼是否应继续进行,是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
如果依法成立了清算组织,...
我妈妈单方面要求与我后父离婚(结婚6、7年),提出诉讼的话,我爸爸遗留给我妈妈的房产需要与我后父分割吗?(妈妈与后父结婚后就和我一直住在那间房子,而且有由他提供的装修和家具)。还有单方面的离婚诉讼程序如何?堂费由哪方负责?
律师解答:
1.你的后父无权分割你亲生父亲留下来的财产;对于他婚后提供的装修部份则不同,如果是他与你妈婚前提供的,则是其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提供的,则是他与你妈的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他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只好由你妈向法院提起离婚的诉讼,首先得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的证据,如身份证,结婚证财产清单等,在法院受理后,法院会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并传票通知你们开庭的时间,在开庭之后,法院会作出离与不离的判决。
3.如果第一次离婚时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话,那法院会让原告付50来元钱的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确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所谓婚后所得的财产,是指财产权的取得时间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即从婚姻关系发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时止。
3、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关系。对于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财产,除了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之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共同财产的范围确定中的一些难点问题
1、关于知识产权的收益问题
现行婚姻法第17条第3项将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的“知识产权的收益”确定为共同财产。但对“收益”应如何理解,法律并没有做出详细的规定。就知识产权的收益性质而言,知识产权的收益应存在即得经济利益与预期经济利益之分。即得的经济利益,属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毫无疑问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对于预期经济利益,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的《财产分割意见》第15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后所得的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时归一方所有。显然,该意见仅将已经实际取得的经济利益归属与夫妻共同财产,而把预期经济利益排除在夫妻共同财产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解释(二)》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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