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样追讨呢?对付拖欠债务有哪些解决方法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对夫妻共同债务应该怎样追讨、对付拖欠债务有哪些解决方法、对外共同债务如何处理、法律处理夫妻债务有哪些说明,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对外共同债务如何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处理,是离婚案件中审理的疑难问题。2001年4月28日,修改后的《婚姻法》虽然对此作出了明文规定,但是由于过于原则和概括,在实践中难以准确地把握和适用。
1、一般来说,夫妻结婚之前所欠的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这表明债权人能证明所负债务是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则其有权要求以债务人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而作为夫或妻一方在离婚时,也有权要求对方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该债务。
2、夫妻结婚之后所欠的债务通常是夫妻共同债务,需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但我国婚姻法第十九...
一、和对方再签订一个还款协议
如果对方并不抵赖,而只是一味以种种借口拖延还款,那么可以与其再签订一个还款的协议,在这个还款协议中要注意约定还款的具体方式和期限,最重要的是要赋予这个协议以强制执行的效力。可以和对方约定如果到期还不还款的话,可以由法院就债务人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当然要有这样的效力,还款协议必须事先经过公证机关的公证。如果有这样的还款协议,那么一旦到期,债权人可以依据协议的条款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免去大量烦琐的诉讼程序,节约时间和金钱。这样的条款也可以在债务关系确立的时候就一并写入合同中。
二、在提起诉讼时同时要求诉讼保全
所谓诉讼保全就是只在提起诉讼的时候申请法院冻结对方的财产,以保证诉讼获胜方能够在诉讼中获取最大的权益。一旦法院接受了诉讼保全的申请,那么法院就会马上冻结被保...
一、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前,夫妻双方已离婚的
(1)无论登记机关的离婚协议,还是通过诉讼程序得来的离婚的生效法律文书,有关财产的处置,都是就双方内部的的协议,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均不能以此逃避对共同债务的清偿。
(2)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因此应将离婚的双方列为共同被告,共同承担对外共同债务的清偿,并承担连带责任,不必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二、对外共同债务纠纷法律文书生效后,共同债务清偿前夫妻双方离婚的
(1)假如双方对债务和财产均作了相应处理,且负担此债务的一方有财产足以偿还债务,则可按照双方约定,由负担此债务的一方负责清偿。
(2)假如双方为了...
关于夫妻离婚诉讼中的法院分配债务负担问题,多年来一直为理论界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之一,有人甚至主张让债权人作为离婚案件诉讼中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以解除法官裁判时的困惑。然而,这终究未能得到立法的认同。
其实,法院分配夫妻债务之不妥当性问题,至少在十年前就有人指出来并提出了建议,主张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不应涉及具体的债务处理。直至近日,仍不断有人呼吁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没有必要审理夫妻对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补了夫妻财产约定制的具体内容,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此可见,夫或妻有将财产约定之内容告知债权人的义务,否则其债务仍及于夫妻二人。这样规定与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关于“债务人将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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