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如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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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有哪些,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如何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2、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如何的

3、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度是如何的

4、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缔约过失责任的具体形式有哪些

第一种类型是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必须包括两个方面内容,一是行为人主观上并没有谈判意图,二是行为人主观上具有给对方造成损害的目的和动机。恶意是此种缔约过失行为构成的最核心的要件。

第二种类型是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此种情况属于缔约过程中的欺诈行为。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而且无论何种欺诈行为都具有两个共同的特点:

(1)欺诈方故意陈述虚假事实或隐瞒真实情况。

(2)欺诈方客观上实施了欺诈行为。一方当事人...

二、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如何的

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基础是如何的

自法国学者耶-林创立缔约过失责任开始,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理论基础就成为学者们争议的焦点。经过长期的辩论、分析,目前学术界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法理基础的相关学说本已经达成共识,主要有以下四种学说:

1、侵权行为说

该说认为缔约过失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一种,它违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财产权益的法定一般义务,并且完全符合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故“因缔约上过失致生损害,系属侵权行为法律规范的范畴”。《德国民法典》和《法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曾被不少学者援引,以用来支持这一说法。

但是笔者认为该学说有其硬伤之处,比较缔约过失责任与侵权责任就会发现二者存在诸多区别:第一,存在空间不同。侵权行为往往发生于相互间无关联的普通个体之间,他是原本处于疏离状态的双方的和谐关系遭到破坏后产生...

三、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度是如何的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度是如何的

我国合同法第42条仅规定缔约过失行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却没有明确。鉴于缔约过失责任不同于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其赔偿的确定不能简单地比照后二者,因此必须从缔约过失责任的性质和侵害的权益来确定其赔偿范围。

理论界一般认为,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仅限于信赖利益。信赖利益的损失,既包括因缔约过失行为致对方财产的直接损失,也包括受害方财产应增加而未增加的间接损失。

笔者认为,这一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具体涵盖以下五个方面:

(1)订立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交通费、通讯费、考察费、餐饮住宿费等;

(2)准备履行或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费用,如仓储费、运费、保险费等;

(3)主张合同无效或可撤消时支出的诉讼费用或其他费用;

(4)上...

四、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

1、固有利益赔偿范围

固有利益是民法典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尽保护义务而致相对方人身权、财产权的损害,应由加害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不存在是否以履行利益为最高限额问题。

固有利益赔偿范围主要指赔偿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的损害或损失。基本内容一般应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等的赔偿。此外致残的还应包括残疾人生活补偿补助费、残疾用具费损失、被扶养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致死的还应包括丧葬费的损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丧失的损失等赔偿。

有人提出固有利益是否包括精神利益的问题,笔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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