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领取提存物,什么是设定提存计划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领取提存物资?什么是设定提存计划?什么是设定受益计划?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领取提存物、什么是设定提存计划、是否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存方才可以提存、受领迟延有怎样的法律后果,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领取提存物,什么是设定提存计划

本文目录一览:

1、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领取提存物

2、 什么是设定提存计划

3、 是否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存方才可以提存

4、 受领迟延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一、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领取提存物

标的物提存后债务消灭,债权人取得提存物的所有权,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

但是提存仅是消灭债务的措施,在双务合同中,只有合同当事人双方均履行了各自的义务,合同才能终止。有时,债务人虽然将标的物提存,按照合同履行了自己的债务,但与其互付到期债务的债权人并未履行对待给付的义务。为避免先行履行可能发生的风险,保证自己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可以对提存部门交付提存物的行为附条件,即只有在债权人履行了对债务人的对待债务,或者为履行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领取提存物。不符合所附条件的,提存部门应当拒绝债权人领取提存物。

比如,甲乙二公司订立了购买电视机的合同,甲公司负有交付电视机的义务,乙公司负有支付价款的义务。债务履行期届满,乙公司迟延受领,也未支付货款,甲公司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为保证收回货款,甲公司提存时声明,只有乙公司支付了电视机价...

二、什么是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务。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即收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的设定提存计划。

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核算

设定提存计划,是在企业年金计划中根据一定的标准确定企业单方或与职工双方每期固定的缴费水平,而不确定未来对职工支付年金的水平,也不提供最低保证,职工在退休时每期所能获得的年金水平主要取决于企业和职工的缴费金额以及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产生的投资收益,投资风险完全由职工承担,因此也称作“缴费确定型计划”。

在设定...

三、是否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存方才可以提存

是否只有在合同中约定了提存方才可以提存

出现了《合同法》规定的法定情形时,即便没有约定也可以提存。

根据《合同法》第101条第1款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

1、债权人拒绝或无法受领。所谓受领,是指债权人以自己的行为接受债务人的履行。

2、债权人下落不明。主要指债权人不能确定、地址不详、债权人去向不明、失踪后未确定财产代管人等一系列情形。如我国《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下落不明应该是归责于债权人而不是债务人,债务人也只有在尽相当的注意而不知债权人住所的前提才能申请提存。

3、债权人死亡而尚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监护人。在债权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而没有确定继承...

四、受领迟延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受领迟延有怎样的法律后果

1.债务人不能免除履行义务

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并不消灭,债权人仍可随时请求履行,储备人仍府当继续履行。

2.债务人减轻责任

(1)注意义务减轻。在债权人迟延中,债务人仅就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负责任。亦即,仅须尽一般人的注意义务,而无须处理与自己事务相同的注意义务或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2)孳息返还义务缩小。债务人应返还的标的物有孳息产生的,债务人有依照一定经济方法,注意收取孳息,并交付于债权人的义务。例如,《民法典》第900条规定:“保管期间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但在债权人受领迟延后,债务人仅须返还已收取的孳息。这意味着,债权人受领迟延的,债务人应免除收取孳息的义务。

(3)免除支付利息。对于金...

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领取提存物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什么是设定提存计划、什么时候债权人可以领取提存物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同时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本文链接:https://www.9gupiao.com/xsbh/251256.html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