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确定,重大误解法院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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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确定,重大误解法院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确定

2、 重大误解法院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3、 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4、 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是什么

一、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确定

一、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效力如何确定

1、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第1项、《合同法》第54条第1项的规定,因重大误解成立的民事行为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2、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造成较大损失的意思表示。

二、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的条件

1、当事人对民事行为的内容有错误认识。

这些内容包括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如对价格的误解:明明某照相机的价格为7998元,但是营业员看错了标签,将其以1998元的价格出售;再如对数量的误解:明明是一只手表5万元,营业员却以一对手表5万元的价格出售。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动机的错误认识一般不成立重大误...

二、重大误解法院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重大误解法院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具体到民法典上重大误解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对合同性质的误解

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比如将出租误认为出卖,将借贷误认为赠与,将镀金的物品当成是纯金的,不过,当事人自愿承担错误的风险的,不宜按重大误解处理。

2、对当事人特定身份的误解

如将甲公司误认为乙公司而与之订立合同,尤其在以信任为基础的...

三、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重大误解与欺诈的区别是什么

欺诈是指以使人发生错误认识为目的的故意行为。当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错误陈述,发生认识上的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即构成因受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

第一,两者错误的产生原因不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的错误认识来源于自身对民事法律关系中某一因素的误解,如行为人把镀金的物品当作是纯金的,把原作当成赝品,或者误将买卖作为赠与或将赠与作为买卖。这些民事行为的作出与法律关系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无关。而被欺诈的表意人的错误认识则是由欺诈人的欺诈行为所引起,其错误认识与欺诈行为具有因果关系。简言之,表意人的错误认识是在受到对方当事人的影响下形成的。

第二,重大误解的表意人的对方当事人必须是善意。而被欺诈人的错误意思表示则为欺诈人所知,并且是其所期望达到的结果。在民事活动中应保护善意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果某人在...

四、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是什么

重大误解与显失公平的区别是什么

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是有区别的,在我国法律中将两者都归入可撤销合同之列。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可以变更或撤销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因自己的过错而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订立了合同。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所应享受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误解既可以是单方面的理解(如出卖方误将某一标的物当作另一物),也可以是双方的误解(如买卖双方误将本为复制品的油画当成真品买卖)。重大误解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构成并产生使合同变更或撤销的法律后果。

重大误解由以下要件构成

(1)须是表意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意思表示。首先,表意人要将其意思表示表达出来,否则无从评价其是否存在着误解问题:其次,表意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因为误解所造成的,即表意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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