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之债是什么意思?违约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特定之债是什么、违约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违约要如何承担责任、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特定之债是什么
2、 违约损害赔偿是怎样规定的
3、 违约要如何承担责任
4、 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
特定之债有以下几个特点:
1.在特定之债,标的物被商定或指定后,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得变更;债权人有请求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权利,债务人也负有交付此特定物的义务。
2.在特定之债,当标的物灭失时,发生履行不能。如因不可抗力而灭失,则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消灭;如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灭失,则债务人交付特定物的义务转化为损害赔偿义务。
3.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特定之债,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自债的关系成立时起所有权即移转于债权人,这时标的物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也自债成立时起转移于债权人。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总结的特定之债的定义以及特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违约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和依据合同的规定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
约定赔偿,指依当事人的意思而定的损害赔偿。
比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般法定赔偿,指依法律的一般规定而定的损害赔偿。比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特别法定赔偿,指由法律基于特殊的立法政策而特别规定的损害赔偿。典型的如《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二款:“经...
一般而言,违约的行为主要有不履行合同,不适当履行合同和迟延履行合同三种形式.一旦出现以上违约行为,作为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就应当以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继续履行和采取补救措施等形式追究其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和经济责任.
①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一方当事人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支付对方当事人的一定数额的款项.一般分为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方式.所谓法定违约金是由有关法律、法规对某些合同直接规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或比率.而约定违约金则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约时通过协商所确定的违约金数额或计算方法.合同当事人违约后,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的规定,应按合同中规定支付违约金,否则按有关法规规定执行,如果既没有约定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则按赔偿金的方式加以支付.
②赔偿金
赔偿金是指合同当事人由...
违约责任具体有哪些形式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的概念。继续履行也称强制实际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违约责任形式。其特征为: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2、继续履行的适用。继续履行的适用,因性质不同而不同:金钱债务: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金钱债务只存在迟延履行,不存在履行不能,因此,应无条件适用继续履行的责任形式。非金钱债务:有条件适用继续履行。对非金钱债务,原则上可以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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