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意思?借贷担保人的部分履行有什么后果吗?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借贷担保人的部分履行有什么后果、金钱债务的部分履行的情况有哪些、究竟履行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1、 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继续履行的条件是什么
(一)须有违约行为
只有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况下,另一方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包括明示与默视违约两种情形。迟延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因违约方已经作出了履行,因而不适用继续履行,可采取违约金、损害赔偿及修理、重作、更换等补救措施。因此,可适用继续履行的违约行为主要是拒绝履行和部分履行。
(二)须由非违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提出继续履行的请求
我国合同法从保护非违约方的利益出发,将是否请求实际履行的选择权交给非违约方。由非违约方决定是否采取继续履行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违约后寻求违约金或其他金钱赔偿,而是为了实现其订立约目的,如果不赋予非违约方请求继续履行的权利,则不利于保护非违约方利益,也是对合同法上的鼓励交易原则的违反。根据合同法第1...
借贷担保人的履行简介
根据贷款担保第一节第六条法律规定: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二条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
债务的履行介绍
1、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的规定,金钱债务不发生履行不能,请求债务人对金钱债务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不受民法典110条的限制。
2、非金钱债务的实际履行
债务人未全面、适当履行非金钱债务的,只要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继续履行,债务人即应承担实际履行的责任。
下列三种情况例外:
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履行费用过高。
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减价请求权的行使:
1、减价请求权的性质
减价请求权是一种违约责任形态。
在买卖合同中,如果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具有瑕疵,买受人可以主张出卖人承担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减价请求权的性质为形成权...
究竟履行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
合同依法成立后,就应全面履行。履行合同要遵循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适当履行原则,该原则要求合同的标的、合同的履行主体、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的履行地点、合同的履行方式等都要适当,以避免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华律网小编对“究竟履行合同应遵循哪些原则”这个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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