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仓单的概念与性质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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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仓单的概念与性质是什么

本文目录一览:

1、 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2、 仓单的概念与性质是什么

3、 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4、 仓库保管的定义是什么

一、仓储合同中的保管人的义务有哪些

1、给付仓单义务;

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仓单。仓单就是仓储合同存在的证明,也是仓储合同的组成部分。

2、接受和验收存货人的货物入库的义务;

保管人在接受存货人交存仓储物入库时,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入库仓储物进行验收。保管人验收时发现入库仓储物与约定不符合的,应当及时通知存货人。仓储物验收时保管人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保管人验收后,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危险通知义务;

在遇到以下情况的,保管人有义务通知存货人或仓单持有人:

1)货物发生变化;

2)货物临近失效期;

3)第三人对仓储物主张权利起诉或扣押。

如果因为情况紧急,保管人来不及通知存...

二、仓单的概念与性质是什么

仓单的概念与性质是什么

一、概念

仓单,是指由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法律文书。

二、性质

仓单,即是存货人已经交付仓储物的凭证,又是存货人或者持单人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因此,仓单实际上是仓储物所有权的一种凭证。同时,仓单在经过存货人的背书和保管人的签署后可以转让,任何持仓单的人都拥有向保管人请求给付仓储物的权利,因此,仓单实际上又是一种以给付一定物品为标的的有价证券。

《民法典》

第九百零九条【仓单】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名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一)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四)储存场所;

三、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的效力是怎样的

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是否发生效力,因现行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所以不无疑义。质押对人的效力一般仅限于质押合同的当事人,但在仓单质押似有不同。仓单质押对仓储物的保管人亦发生效力,只是不如其对质权人和出质人那么强而已。仓单质押对保管人的效力主要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第一,保管人负有见单即交付仓储物的义务。

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仓单持有人可以凭借所持有的仓单向保管人请求交付仓储物,而保管人负有交付仓储物的义务。因而,在仓单质押中,当质权人的债权到期不能获清偿时,质权人便可以向保管人提示仓单请求提取仓储物从而实现仓单质押担保。从此意义上讲,仓单质押的效力及于保管人。

第二,保管人享有救济权。依合同法原理,仓单持有人提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不减收仓储费。...

四、仓库保管的定义是什么

物资入库验收,是仓储管理工作的开始,由于培训中心以接待服务为主,所需物资品种数量多,再加上物资来源不同,因此,物资到库后,必须经过保管员的严格验收才能入库。入库后应做好四项验收工作:即验品种,验规格,验质量,验数量。并要求保管员树立高度的责任心,精心核对,认真检查。验收要及时准确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同时,对物资的配套做全面检查,为保管保养打好基础。

二、严格物资出库手续,完善发放制度。

物资出库、发放是确保培训中心服务质量的需要,也是企业控制成本,获得利润的源泉。它的基本要求是:按质按量迅速及时,严格检查领货手续,防止不合理的领用,严格按规章制度办事。物资出库要按物资进库时间的先后,认真执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发货时坚持“三检查”、“三核对”、“五不发”的原则。

三、建帐立卡,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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