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行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行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行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注意什么问题、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行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本文目录一览:

1、 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2、 行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3、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4、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行纪合同和居间合同是什么意思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以自己名义为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一方为行纪人,委托行纪人为自己从事贸易活动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在民法理论上,居间合同又称为中介合同或者中介服务合同。向他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的一方为居间人,接受他方所提供的订约机会并支付报酬的一方为委托人。

居间合同的特点

1.居间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大多数国家的民商法典和民商法理论上都承认居间合同是一种独立的典型合同。居间有利于促进交易,在民间大量存在,因此,民法典明确把居间合同规定为一种独立的有名合同。

2.居间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二、行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行纪合同有哪些法律特征

1、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处理委托事务

行纪人在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中,是直接以自己的名义进行的,并不需要说明自己是受人之托,第三人也无需知道委托人是谁、信用如何。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行纪人自己承担,并不对委托人产生法律效力。这一特征使其与代理相区别,代理人与第三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其直接后果亦归被代理人承受。

2、行纪人受托出售或者购入的物品归委托人所有

无论是委托人交给行纪人的出售物品,或者是行纪人为委托人购入的物品,其所有权均归属于委托人,风险责任也由委托人负担。

3、行纪合同为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行纪合同自当事人达成协议时成立,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均收取报酬,委托人和行纪人在合...

三、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应注意什么问题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的要件,又称介入要件,包括积极要件和消极要件。积极要件指所受委托的物品须为有市场定价的有价证券或其他商品;消极要件包括:委托人未作出反对行纪人介入的意思表示,行纪人尚未对委托事务作出处理、行纪合同有效存在。在实践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个问题:

(1)物品的市场定价,是指该物在交易所买卖的,以交易所的交易价格为市场定价。无交易所价格的,市场上的市价为市场定价。行纪人介入时物的市场定价以行纪人营业所所在地的交易所价格或市场市价为市场定价。

(2)如果委托人在行纪合同中与受托人约定行纪人不得介入买卖,或者委托人在行纪人介入买卖之前下达禁止行纪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纪人不得以自己名义与委托人为买卖行为。否则即为违约。

(3)如果行纪人已经按委托人的要求,将委...

四、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在行纪活动中,当事人之间会产生这样几种法律关系:既有行纪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合同关系,又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还有可能产生委托人和行纪人共同对第三人的关系等。其中行纪人和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是行纪人完成委托事务的关键。

行纪人为委托人处理事务时,系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发生关系的。在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是作为合同一方的当事人为委托人的利益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既然行纪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必须自己直接对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从事买卖事务时,不论行纪人是否告诉第三人自己是代理人的身份,或者第三人是否知道委托人的姓名,都不影响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参与的买卖关系的法律效力。

由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关系,委托人无权对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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