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是什么工作关系,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机关的工作部门间是什么关系?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怎么规定的呢?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是什么工作关系、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怎么规定的、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涉外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是什么工作关系,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怎么规定的

本文目录一览:

1、 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是什么工作关系

2、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怎么规定的

3、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4、 涉外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

一、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是什么工作关系

网友提问: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

律师解答: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工作的指示、命令、决定、批复等行政行为,是否可诉,《行政诉讼法》及《若干问题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相关法律知识:要言之,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诉,不能一概而论,因为《行政诉讼法》并未笼统的规定“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因此,我们必须明确,并非所有的内部行政行为都不可诉,而是只限于“奖惩、任免等决定”等内部行政行为。依照《若干解释》可以推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排除范围。而作为内部行政行为种类之一的“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工作关系”,如指示、命令、决定、批复等行为,如果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就有了被诉的可能性。

二、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怎么规定的

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是怎么规定的

《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八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十九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组织的行政诉讼权利,实行对等原则。

第一百条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机构的律师。

一、什么是涉外行政诉讼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原告或第三人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依法我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

三、涉外行政诉讼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涉外行政诉讼主要表现在:

1、主体的涉外性。由于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以只有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和组织的行政诉讼不属于涉外行政诉讼,只是考虑到这三个地方的特殊性,在行政诉讼中具体问题的处理上可以参照涉外行政诉讼的规定。

2、行政诉讼发生地点的特定性。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由我国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进行处理;二是外国当事人在我国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参加到在我国法院进行的行政诉讼中。

3、原则和制度的特殊性。涉外行政诉讼在原则和制度上有许多不同于一般行政诉讼的特点,我国行政诉讼法作出了详细规定。

涉外行政诉讼的对等原则主要表现在以...

四、涉外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行政诉讼,在我国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认为我国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判的活动。

涉外行政诉讼属于一种特殊的行政诉讼,它的特征有:

1、主体的涉外性。诉讼具有涉外因素是涉外诉讼区别于一般诉讼的关键之处。涉外行政诉讼自然也不例外,但涉外行政诉讼所表现出的涉外性仅为主体的涉外性。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我国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只有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中至少有一方是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才能形成涉外行政诉讼。所以,涉外行政诉讼的涉外性仅表现在主体的涉外性,而主体的涉外性专指行政诉讼的原告或者第三人为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这里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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