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费用的承担主体是谁?行政强制执行告诫应当载明哪些内容?今天小编分别给大家介绍一下行政强制执行费用的承担主体是谁、行政强制执行告诫应当载明哪些内容、行政强制执行规定、行政强制执行和措施的特点有哪些,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可以咨询在线客服。

3、 行政强制执行规定
在《行政强制法》起草过程中,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是否需要缴纳申请费的问题,存在不同看法。主张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交纳申请费用的理由主要有:第一,法院受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后,须对行政决定进行审查,要耗费大量司法资源,增加了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审判工作和经费保障的压力。第二,对于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无论人民法院审查后作出什么裁定,都应收取申请费,这样有利于促使行政机关谨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避免将矛盾推向人民法院。第三,作为当事人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不交纳申请费,难以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在《行政强制法》草案的审议过程中,逐渐形成的认识是,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决定,目的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工作,维护公共利益。如果要求行政机关缴纳申请费,这...
法律咨询:
行政强制执行告诫应当以书面形式载明哪些内容并送达当事人?
律师回答:
(1)当事人个人或者单位情况。
(2)明确的履行期限。期限的规定应当达到当事人自行履行义务所需要的合理时间。
(3)明确的强制执行措施和执行方式。
(4)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明确给付的金额。
(5)不履行义务的法律责任。
(6)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程序权利、当事人收到告诫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经过告诫后,在告诫书规定的义务履行期限到来时当事人仍然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行政强制执行决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一般规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我们很多执法部门对于行政强制执行应该不陌生,强制拆除违法建设就是其中一种。但是,《行政强制法》通过以后,我们以前所遵守的强制拆除的程序可能就要有所改变了。下面就具体谈一下《行政强制法》所规定的行政强制执行的一些主要程序。
一是发催告书。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告知当事人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是当事人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三是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并送达当事人。强制执行决定书应载明下...
(一)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为原则。行政强制执行权原则上属于法院,行政机关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履行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中规定的义务时,如其未经法律授权,则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申请不需要经过诉讼程序,比诉讼效率高。但申请也需要经法院的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原行政强制决定才能成为司法强制决定,法院才可以运用其司法强制执行权,强迫当事人履行义务。因此,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以后,法院必须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合法,交由法院实施司法强制;经审查不合法,则不予受理或予以驳回。
(二)以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为例外。例外的根据就是法律,由法律明确规定由哪一级政府或哪一行政机关享有哪一种行政强制执行权,不能超越。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就不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从现有立法的情况看,只有那些属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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